原文标题: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怎么进行核算,委托代销成本按发出商品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代销商品怎么进行核算
受托单位售出代销商品后,将全部销货款送交委托单位,收到受托单位的手续费以“代销收入”处理。委托单位接受托单位交来全部货款作为商品销售收入,手续费支出则以“销售费用”处理。
收到甲单位送来代销商品清单及全部销货款及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甲单位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
贷:银行存款。
扩展问题一: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库存按照销价进行核算,进销差价用商品进销差价核算,为什么要这样核算呢,实际也是这样的么?
实际工作中,不一定需要的,。“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法进行日常核算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比如百货公司,比如超市等,由于经营的商品种类、品种、规格等繁多,而且要求按商品零售价标价,采用其他成本计算均较困难,因此广泛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你好,有实际成本的,有进销差价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