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商品房对外投资计税时如何确定收入,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商品房对外投资计税时如何确定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扩展问题一:老师,会计上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确不确定收入?另外,外购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确不确定收入?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客户,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账务处理参考如下: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u002F应交税费–简易计税\u002F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市场公允价×税率\u002F征收率)
我每年租金都不一致,也是按照总租金平均到每月吗?
可以总租金平均到每个月份确认
每月租金5244200\u002F120=43701.67这样算吗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个问题,A和B是同一集团的子公司,A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给B,形成的损益要进投资收益还是进未分配利润?
计入到投资收益科目
能不能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
不可以,需要先计入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