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疫情期间补缴社保、社保局疫情补助发了又要回去
源沅财管
本次疫情,导致许多企业不能正常运作,因此不少员工担心其社保会不会因为逾期而不能补办。但是,近日网上有人说,社保可以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办?这样的消息,究竟是真是假?今天就为大家揭秘关于疫情期间,社保、补贴、征期等相关问题。
1、社保能否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跟据《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疫情期间,社保发放是否正常?
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因此,在疫情期间,相关的社保发放是可以正常享受。
3、疫情期间,未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如何处理?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4、疫情期间,能否进行网上办理社保?
可以进行网上办理社保,通知明确,各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取消邮寄纸质凭证等,改善群众网上办理社保体验。
5、医护人员有哪些特殊政策?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6、疫情导致收入来源减少,卡贷怎么办?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7、疫情期间,2月的征期怎么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