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年收入超过六万的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个税累计不超过6万
源沅财管
国家税务总局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送实惠。对于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少于或等于6万元的人,单位可以不预扣个税。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在个税法实施后,有一部分人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等原因,在年度中间的某些月份,单位给他预扣预缴了税款,等年度终了后仍然要申请推送。
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让单位在报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上述个人平时就不用扣个税了,次年也不需要申请退税了。
有些人不明白,为什么非要出台这样的公告呢?
因为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了尽可能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预扣预缴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很多纳税人在在预缴阶段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由于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因此,对于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本次《公告》优化了两类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但是要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2、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但是,还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最后,《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其实,可以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
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
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公告》实施时间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