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2020年居间合同新规定、2021年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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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在中介提供合同机会或完成中介活动并促成合同形成的前提下支付报酬。居间人被撬单,被甲乙双方踢出局很常见。中介和另一边公司签订中介合同,也是一个坑。因此,为了避免踩坑,中介机构在与其他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前应特别注意这些事项。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避免被甲方和乙方踢出。甲、乙双方可以代表对方签署合同。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签署相关代理签署文件。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中介服务费的金额。中介服务费是税前或税后的。如果是税价,还需要标明多少税额扣除率,以免随后踩坑。
什么是中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所谓促成经济合同可以成立,是指合同管理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通过合同关系成立时间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是否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避免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进行请求公司支付风险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自己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根据请求支付一定报酬。
(2)由于中介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客户故意拒绝中介完成的中介服务,然后与中介所知的第三人签订合同并非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并不因为中介人行使基于委托人与第三人合同前提的报酬要求权利而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3)委托人是否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及其金额原则上应在中介合同中约定。 中介合同、委托人、中介机构对中介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或商业交易海关的有关规定确定; 仍未履行的,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合理确定。 所谓合理,应考虑多方面的原因,如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资源、中介事务等中介的支付因素容易确定合理。
(4)支付报酬的责任人。在举报中间人时,由于中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缔约机会,与对应方没有关系,中间人的报酬应由委托人支付。在中间合同中,中间人不仅为委托人提供了举报合同的机会,而且还寻求第三人的帮助以促成合同的成立。由于中介组织的中介活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都从中受益。因此,一般来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用途,中间人的报酬原则上应由通过中间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和第三方平等承担。
居间费代开
在合作达成后,会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如果是自己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会缴纳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太高,但如果是找个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核定个税,综合税率在三个点以内,相比之下,无疑是节约大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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