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虚增进项税额的情形、为什么不能虚开增值税
税筹筹
无论是什么行业、什么类型的企业,你是大型跨国企业,还是一个小作坊企业,都会有过这个动作。“税筹”,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减轻税负,节约成本,促进利益最大化。
为什么要“税筹”?那是因为,痛了,怕了。
企业普遍存在的涉税痛点:
无进项,增值税虚高
很多时候没办法,企业想要盈利,自然会找价格低的供货商拿货,可是啊没发票没进项。拿销售建材来说,有家公司长期无进项销售,进项匹配只有20%,不敢作假更不敢偷税漏税抗税啊,硬着头皮上增值税,你说是不是很痛啊。
无票支出,企业利润虚高
企业在很多场景下有支出,但拿不到发票,会造成企业的利润是虚高的。虚高的这部分利润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之后股东再分红再交股东分红的税,企业没挣到这部分钱反而要承担税费是很冤枉的。明明账上有利润,却不敢利润分配,你说是不是很憋屈。
高管、高工、销售收入高,导致个税成本高
工资薪金个税税率适用3-45%,一些高收入人群很多会达到15%-20%,甚至30-35%。
很多企业会把工资拆成内外两部分,企业发一部分,另外一部分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福利平台等第三方公司代发,也有企业要求员工找一些发票来报销,还有的企业虚增人头去冒领。
顾问、自由职业者收入高,个税成本高
有些企业会聘请顾问,或者把有技术含量的业务外包出去。但顾问或者自由职业者收入很高,个税需要按照劳动报酬的20-40%缴纳预缴。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也会通过上两种情况的方式,但实际上很有风险。
社保入税,社保成本高
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的情况很多, 社保入税之后会出现社保基数与个税申报基数不匹配的情况。现在社保基数、计税基数全部在税局,包括拆分工资这样降低社保基数的情况都会看的很清楚。
其实,在做好了“税前”筹划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考虑“税后”收益。好多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地方税收创收,都有出台过财政扶持和奖励政策,对一些企业进行税收奖励,说白了就是返税,这可是实打实的现金收益,财政直接入账公司基本账户的。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企业经营收入200万元,成本费用13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2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200-130-20)×25%=12.5万元;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200×10%×25%×=5万元;
两者相差7.5万元,就是取决于企业利润率和核定的利润率的高低。
如果“税前”和“税后”都有了保障,那么你还痛吗?
在实操中,“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比“一人公司”适用范围更广、流程更简单、园区政策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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