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公司债务变成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执行一人有限公司
文章摘要:如果股东已尽出资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缴完了,公司有多少资产就偿还多少资产,偿还完了,公司该破产破产,不会再执行个人资产,包括个人的工资;如果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可能会执行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的工资;
是否会执行在单位的工资,看这个职工创办的企业是哪种类型。
一、如果职工创办的企业是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已尽出资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缴完了,公司有多少资产就偿还多少资产,偿还完了,公司该破产破产,不会再执行个人资产,包括个人的工资。如果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可能会执行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的工资。
如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实缴完认缴的出资,实缴完毕后抽回,或者出资有瑕疵,则需要在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义务完成后,除个人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外,公司未偿还完的债务与股东无关。
二、如果职工创办的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完成参见上述“一、如果职工创办的企业是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述。
但如果,股东的资产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混同,即使已尽出资义务,但股东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能会被执行工资。
三、如果职工创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职工创办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那么企业的债务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能会被执行工资。
正常情况下,职工在单位的工资,单位未发给职工前是单位的财产。单位给职工发放工资后,工资才归个人,此时,法院才能执行个人的工资。特殊情况下,即使单位欠个人工资,法院也不能因为该员工的个人债务而直接执行单位的财产。法院执行个人工资时,应给个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