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下关键词:公司股东怎么查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东查阅账簿
文章摘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知情权是股东的权利,查账作为知情权的内容之一,股东当然可以要求查账。先看一下公司法第33条有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通过公司法第33条可以得知
1、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这个账簿不只包括账簿,个人认为还包括会计凭证等。如果不查看会计凭证,只查看账簿意义不大。
2、公司拒绝查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共满足股东查询要求。
作为股东,应该日常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
通过了解年度的财务报告、参加股东会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如果有质疑,可以查阅公司账簿。
如果公司破产了,才要求查账。这有点晚了,该处理的处理了,该藏的藏了,该折腾的也折腾完了。查了实际意义也不大了,只要没有违法违规的实据。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对自己的投资上心,那就多关注公司。如果不关心自己的投资,破产了再关心,岂不是晚了三秋。
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吗,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则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认为申请股东有以下情况的,则可以拒绝,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以上资料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另需要说明的是,除非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否则,起诉申请查阅资料时必须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
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不破产,股东也是有权看账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享有知情权。如果公司的控制人拒绝提供,股东还可以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被申请破产清算,那就不存在股东看账的问题了。因为一旦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就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的日常事务,破产企业的权利机构也有股东会变成债权人大会。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大会负责,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债务情况。因此,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就没有必要再单独要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查看账目了,一切都要以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我大概可以从这个问题读懂提问者的内心意思,也许你是对公司管理层不太信任,认为公司走到破产的地步与管理层有直接关系,所以要通过查账验证自己的想法。如果是这样的话,有两个建议给你:
第一,即使公司不破产,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仍然可以查阅公司账簿、相关会议决议、记录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里所说的股东是特指有限公司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只能查阅公司相关会议决议、记录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不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第二,如果作为股东,你的确对公司管理层存在一定的不信任,那么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罢免公司管理层或者向管理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
此外结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和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账是有法可依的。
首先,弄清楚公司法中的股东查账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综上,可依确定,股东完全可以在任何时候查账。
其次,需要清除公司破产是否由法院裁定破产,还是公司自行宣告破产?
假如公司自行宣告解散停止经营,你可以行使股东权益申请查账。如果是法院裁定破产,破产管理人会帮你查帐的。当然最好是有专业会计人员帮你审计。
第三,股东多次提出过查账,但公司不准查咋怎么办?
首先要书面申请查账,单位不许查账必须给合理理由。如单位不提供查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账。
可以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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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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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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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业股东任何时候都是有权查阅公司账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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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无权查账,但管理人会对公司进行审计,查询公司资产,核实债权债务情况以及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如果股东有疑问可以向管理人和法院反映。
可以的,如果股东有钱的话,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去做个清产核资的审计或者做个调查,查账这些都是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