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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法下,如何简便地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文章阅读关键词:个税累计预扣、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累计预扣

文章摘要:其实累计预扣,和以前的个税算法还是差不多的,相对于以前的个税算法,我觉得有两个小小的区别,掌握了这两个小小的区别,要计算工资薪金的个税还是比较简单的,下面就简单的阐述一下:一,改按月计算为按年计算,同样以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为例,以前按月计算的话,那么你每个月个税对应的税率就是10%那一档,而按年计算的话,因为第一档也就是3%那一档的上限为36000,那么也就是说,你前6个月都是按照3%的税率来缴纳个税的;以前按月交,月交月结,不存在在下个月缴纳个税时存在已交税款的问题,而按年累计预扣,就存在已交税款的问题,还是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为例,1月的时候,应纳税额为6000*3%=180元,二月的时候,应纳税额为6000*2*3%-180=180元;

其实累计预扣,和以前的个税算法还是差不多的,相对于以前的个税算法,我觉得有两个小小的区别,掌握了这两个小小的区别,要计算工资薪金的个税还是比较简单的,下面就简单的阐述一下:

一,改按月计算为按年计算,同样以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为例,以前按月计算的话,那么你每个月个税对应的税率就是10%那一档,而按年计算的话,因为第一档也就是3%那一档的上限为36000,那么也就是说,你前6个月都是按照3%的税率来缴纳个税的。只有从第七个月开始,因为你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7=42000了,那么你才开始按照10%那档缴纳个税;

二,因为按年累计计算,那么就多了个已交税款这个玩意儿。以前按月交,月交月结,不存在在下个月缴纳个税时存在已交税款的问题,而按年累计预扣,就存在已交税款的问题,还是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为例,

1月的时候,应纳税额为6000*3%=180元,二月的时候,应纳税额为6000*2*3%-180=180元。因为你的收入是累计计算的,假如只乘以相对应的税率,那么算出来的就是累计的税款,所以要减去你已经缴纳的税款,剩下的才是你应该缴纳的税款。

不知道我说了这些,您明白了么?

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从2019年1月份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内容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文章《实例解析:最新个税累计预扣法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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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法下,如何简便地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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