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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控股注册一个1000万有效责任公司吗?)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

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

文章摘要:如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到出资期限,根据规定,视同已经到期,股东必须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补足,用于偿付债权人的债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并没有规定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母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注册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这年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先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以小控大,看起来好像不可思议,其实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且是可以操作的,有利于降低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并没有规定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现实中也经常能够看到。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并不要求立即实缴,所以,作为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将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写的很长,比如10年之内、20年之内,甚至30年之内交足。因此,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注册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公司。有的公司直到注销,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也没有缴足。

注册资本代表不了公司的资金实力,所以,和有限责任公司打交道时,更要关注其实收资本的多少。实收资本才是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关注注册资本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这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公司破产时,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是1000万元,无论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交出。如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到出资期限,根据规定,视同已经到期,股东必须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补足,用于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因为其股东本身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是不是承担责任以10万元为限呢?不是的,应当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这一点,公司法的规定非常明确。

股东本身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但其资产并不一定只有10万元,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也有可能已经超过1000万元。当然,这是最理想的结果,直接将1000万元交足就行了。如果其资产没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本身可能就要面临破产的问题了,因为1000万元的出资责任必须承担。

责任最小的,是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这家公司的股东。他将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10万元交足,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这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公司,以其认缴的1000万元为限,对下属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拿不出这1000万元来,其本身也面临着破产清算。

没有问题,完全可以注册。注册公司时,法律对于法人股东的注册资本没有限制。

公司破产时,无法清偿的债务由股东在欠缴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完全可以,本悟空回答涉及资本制度,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与实缴资本。因本问涉及注册资本与认缴资本,本文仅介绍注册资本与认缴资本。

注册资本是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发行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我国原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法定资本制,即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成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实行认缴资本制。

但2013年《公司法》规定,一旦股东认缴了出资额或认购了公司股份,股东就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应以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我国公司法主要对公司资本的减少作出严格限制。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于减资决议后的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认缴999.99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可以控制该公司;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资;1000万的公司破产时,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认缴,未实际实际缴纳的资本承担清偿责任。

一、从工商注册角度并未禁止。

从2014年3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但认缴不等于不缴。

二、10万公司注册1000万公司,10万公司股东无法规避责任,陷入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公司法也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注意法律上的法人人格否认,滥用法人人格,股东一样会判刑,你能这么提问,我已经猜到了你想以小博大,同时又承担较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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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控股注册一个1000万有效责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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