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建筑公司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章摘要: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洼地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1、针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①、针对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②、针对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③、针对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④、税收奖励扶持,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2、针对建筑企业缺票的问题,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①、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②、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合计仅需最高:3.16%四、总结: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来讲,不仅合规,而且完全合法,合理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方案,请移步《税壹点》了解更多~很多企业年底做账,可以准确知道利润总额;(1)优选合格供应商(能开票).(2)供应商不具备开票能力,可要求税务大厅代开,确保有票入账.(3)若供应商散户居多,可以考虑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让其与供应商对接业务,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可保证企业的税负问题.(4)合理拆分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三档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增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的征收率(5)运用区域性的优惠政策,享受降税福利.目前,成百上千家的企业入驻园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技术、网络科技、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市场营销、地产开发与销售、股东分红;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你提出的问题就可以看出来,你的建筑公司刚刚成立,属于起步阶段,2020年原来所得税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担心没有成本发票,要多缴所得税,这很正常。
2、目前,税务已经把建安企业列入高风险行业,已经在控票,控票采取的措施一是控制十万元版发票的领购数量,以前在税务窗口直接可以申请十万元版发票25份,现在要求税务专管员上门核查施工合同原件,是否实际经营?刚开始票种核定万元版发票;二是建安企业发票增量、改十万元版要专管员签字,税务分局局长审批才能去税务大厅办理。
3、建筑公司实际经营时要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取得成本发票,不是没有成本发票。如你是从事安装服务,包工不包料,你的成本就是你施工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如你从事的是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比如你造房子,你的成本就是“人材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的费用,这时你消耗的材料就要取得购进发票,你的机械设备租赁也要对方开具发票,不能因为要求对方单位开票,对方要加税点而不要发票,这样造成的没有成本发票,要多缴所得税,因小失大。
4、无论你从事哪个行业,公司实际经营时,所发生的成本费用都要取得发票,这是营改增以来,大多数企业的共识。如果因为要省几个税点钱不要发票,由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很大,也不合常理。因此建议刚起步的建安公司,从公司运营的第一天起就要尽量取得发票,找一个财务经验丰富的,责任心强的会计为你把关。守法经营,才能成就百年伟业。
营改增后建筑业规范了很多,但是,仍然有大部分建筑公司缺少成本发票,税收负担很重,想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
既然是要解决建筑公司没有成本发票的问题,那么先来分析一下,建筑公司为什么没有成本发票?:
1、建筑公司老板的观念没跟上政策的变化
2、上游的材料供应商不提供发票
3、人工成本不需要发票
4、建筑公司的隐形成本无法取得发票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从参加招投标到项目结算,隐形成本就一直伴随着,这些成本无法取得发票,这里可能涉嫌违规,所以不做过多介绍
上述的几个原因造成了建筑工程的成本发票不足,下面就如何解决问题,提以下建议
1、改变经营理念,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改变税务征收方式,享受政策红利
3、找劳务公司解决人工成本的进项问题
4、核定征收政策的运用
虽然目前大多数建筑公司实行查账征收政策,但是在一些地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公司仍然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所以,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就去申请核定征收,但是请注意,核定征收只能暂时解决成本发票不足的问题,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公司还是要进行规范化管理。
综上所述,建安公司成本发票不足,税负加重,想解决,必须跟上政策的发展,合理合法地取得发票!
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施工期最主要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人工费一般占施工企业成本的30%至40%。这部分成本不需要发票,凭每月发放的工资表,据实入账。
2、材料费等其他成本。
这部分是施工企业最主要的成本。在营改增之前,很多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在开票时直接缴纳,所以他们一般不主动索要发票,甚至有的施工企业连会计核算都没有,只是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
营改增之后,绝大部分施工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税收征管方法的改变,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合格的成本发票,否则税收负担非常重。这也是营改增之后施工期最大的变化。施工期必须采取措施,跟得上税收管理的要求。
(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尽可能选择可以满足发票需求的供应商。对所需发票的种类,发票开具时间等,在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2)注意税收政策的合法应用。
比如,对于实行简易计税的老项目或甲供材项目,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可以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计税。这些政策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如果企业经营规模不大,尽可能争取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这样如果没有成本发票的话,可以大大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没有发票的公司情况不同,即使都是建筑业,可能情况也各不相同。有些费用,是不需要成本发票来税前列支的,比如自有员工的工资,有些费用,则需要取得发票来进行扣除,比如材料和机械租赁。所以,先要分清公司的具体情况,再判断是在哪个环节上缺票。
1.建筑业的“人材机”
对于很多的建筑企业来说,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租赁会占到费用中的比较大比重。
(1)区分用工方式
人工费用要区分不同的用工方式,来看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比如,如果是公司自雇的员工,那么就是造表发工资,并进行税前的扣除;如果员工是通过劳务公司外包或者劳务派遣的,那么就需要获得发票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包工头自己注册了个体户,那么就由包工头去开发票给到公司,所以,关键要把人员进行分类,看每一类人员的成本应该如何扣除。
(2)区别主料辅料
对于材料来说,要看是从哪里进行采购的。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的材料集中采购,也会选择在一般纳税人那里采购,这时候一般能够取得发票。对于一些需要零星采购的材料部分,比如砖瓦砂石、可能有时候是就地取材,有时候是在小规模那里临时采购,这个时候要对方开票,可能会碰到一些阻碍。比如对方不愿意开具发票,或者是开票就要求加价。这个时候还是要测算好成本,不开票,那么这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可能更加不划算。如果想到其他地方去“找票”,建筑业本身就是重点监控的行业,风险很高。所以,还是尽量跟对方商谈好价格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当然,也可以提前做好一些规划,比如尽量把零星的采购合并,增加谈判的条件,或者是选择那些本身有税收优惠的供应商,这样开票的意愿会更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己将供应链延长,进行自己采购,并申请核定征收,来降低综合的税负。
(3)租赁发票
对于机械租赁,本身税率也是13%。这对于建筑企业的进项抵扣来说,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尽量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并要求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才是上策。
2.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或许发票抵扣一直都是一个问题。这一方面需要老板们有相应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提前做好规划。其中有几个点,需要特别关注:
(1)找好供应商
不同的供应商,在提供发票的意愿方面,税率征收率的方面,都会有差异,所以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供应商的筛选。
(2)税收政策的运用
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本身进项就不多,那么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比如甲供工程、清包工,老项目等。而在企业所得税上,虽然大部分企业的主体公司不能申请到核定征收,但是如果是为了进行税收筹划而设立的小企业,或许是能够享受这个政策的,搭配主体企业,进行综合运用,或许能够对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有所帮助。
虽然没有成本票的问题,每家企业都各有不用。但是可以从意识上重视,从管理上改进,从“人、材、机”上进行一定的筹划,将没有发票的情况尽量减少,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可能很多财务人员和公司老板可能十分头痛。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成本费用发票呢?结合个人对建筑涉税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的经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为了降低成本应该依法取得发票没有取得发票。比如很多零星材料白条入账,大量劳务报酬支出没有取得包工头开具的经营发票。因为一些商家为了偷逃国家税款方便,不愿意开具发票,一般采取优惠价格诱导购买方不要发票。
二是部分支出不合法,无法取得发票。比如建筑施工行业的商业贿赂等支出,不可能取得发票入账。
三是施工过程中一些必要支出难以及时取得发票。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很多项目需要垫支,因此采购物资等支出很难及时付款,一般如果不付款,商家也不会及时开具发票。
2.没有成本费用发票怎么办?个人认为:一是要应取得发票必须依法取得发票,不能因为为了降低成本就不要发票。对劳务类支出要对方必须提供发票。二是商业贿赂涉税风险需要注意,这部分税法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三是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建议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最好取得,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3.建筑施工行业没有成本费用发票的问题不能采取购买假发票、虚增人工成本费用等方式规避,这样会引发更大的涉税风险。
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有专门的法规明确这种事情,即建筑行业可以采取分包的形式分包工程,并取得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关于建筑分包合同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与发票的开具,文中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基于此税收政策规定,要注意税收政策中“可以”两个字的重要性。意思是说,建筑企业发生清包工分包、劳务分包和甲供工程的分包现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此问题相对专业,可以请专业的会计服务公司事先做好税收筹划,再承揽工程。
(1)优选合格供应商(能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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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
①、针对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
②、针对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③、针对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④、税收奖励扶持,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2、针对建筑企业缺票的问题,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
①、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
②、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合计仅需最高: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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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年底做账,可以准确知道利润总额。或者,由于销售全力以赴,年底入账,开票量明显比平时多。并且这部分支出很难作为成本做账,所以很多企业到了年末就特别缺票,所有能用票报销的,都只能消费一点点。
企业只要盈利就要缴税,但企业一旦结算,可用的成本就很少。
拿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其主要是员工工资支出,成本不高,公司兼职人员太多,费用支出拿不到票,合作者不想要求,无票支出大等。发票不足成为大部分企业共同的痛点,如果没有发票,就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企业利润有可能虚高。
考虑到面对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实在太重了,该建筑设计企业在缺1000万成本票的情况下,仅仅企业所得税就要缴纳1000*25%=250万,剩下的750万还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谁不心痛呀。
小编根据多年的税收筹划经验,建议以下税收筹划方案:
针对利润高、所得税税收压力大的问题,企业可以考虑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从交易模式入手,根据实际业务,选择低税负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降低整体税负的方法进行操作,实际上就是税收筹划。
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合理分割业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税率为0.5%-2.1%,加上附加税、增值税综合税率为1.56%-3.16%。
案例解析:
某机械设备租赁企业,500万高额人工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税金(500万-125万)*20%=75万,共计200万。
面对如此高的税负,承包商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将人工成本转为外包费用,无票成本转为建筑服务费,纳税合规,注册的为个体户,今年增值税为1%。
综合税负降至2.16%(考虑附加税),200万税费降至10.8万,节税降至189.2万。
目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或少数民族自治区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把企业登记在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1.对园区注册企业的增值税由地方保留的75%~90%支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按地方保留的75%~90%给予支援奖励;
3.财政支援按月归还,当月纳税,下个月支援奖励;
4.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0.5%-3.16%;
小编总结:
合理税收筹划的初衷是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利润效率化。一个纳税方案的成本支出超出了它带来的经济效益,违背了计划的初衷。纳税采购不是买票,而是事前策划,事后纠正,风险很高。
什么生意没成本,是公司不规范,先规范再税务筹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