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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开票(实习期间公司要求以咨询费为名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为本人,金额5000,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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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增值税

文章摘要:公司让你去代开5000元的咨询费发票,这个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公司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900元,但我们最近都知道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些收入最后都在第二年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管你这笔钱是按发票报账还是走工资表,都不会因为代开发票而让你额外多交税的;在这种情况下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几个税种,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代开发票环节缴纳,而是在公司给你支付报酬的时候,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少大学生会在寒暑假期间去一些企业实习,积累工作经验,实习单位一般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所以支付的实习费用不能纳入工资薪金核算,而应该按照“劳务费”核算。

从公司角度来说,支付劳务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入账,才在税前得到扣除。从实习生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超过了免征额的话,就要预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生劳务费用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了证明相关支出是有关的、合理的、真实的,必须以原始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因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的是劳务关系,并非正式员工,所以实习单位支付的费用应该归入“劳务费”,不能以企业内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必须取得外部凭证。

同时,这笔费用超过了个人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所以开具发票的义务不能免除,企业应当以实习生提供的发票作为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而自然人是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应当向个人居住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实习企业要求实习生提供发票,是合法合理的。

个人提供临时性的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应该依法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缴纳增值税。

实习生为实习企业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并且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500元),应当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同时,这项劳务行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具体计算一下这项劳务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因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月,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暂不征收,只征收城建税。

应交增值税:5000÷(1+3%)×3%=4854.37×3%=145.63元。

应交城建税:145.63×7%=10.19元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征,并且在年度终了之后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1+3%)×(1-20%)×20%=776.70元。

注意: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已经纳入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范围,因此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窗口一般不会直接征收个税,而是由付款单位在支付劳务费用时予以代扣代缴。

因此,实习生在代开发票,支付了增值税、城建税,并有实习企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到手报酬为4067.48元。

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退税。

因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而作为实习生的大学生,一般没有其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把全年收入减去基本费用后,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上为负数,也就是无需缴纳个税。那么,在取得实习费劳务报酬时,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的个税就可以全额扣除。

总结:

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时,公司要求提供发票才予以支付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实习生本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基本上是可以退税的。

这一个操作是很正常的。

因为你是实习,时间不是很长,公司和你很难建立用工关系,顶多是一种临时用工性的关系。在这种业务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你向公司提供了一种劳务,然后公司要给你一定的劳务报酬,那么从公司核算角度来讲,由于你不是公司的员工,所以他不能直接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对你的报酬,而且他的每一笔支出都需要有相应的凭证,所以你需要提供发票给他,才能够领取你的报酬。

而同样你作为一个自然人没有在税务局进行登记,所以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几个税种,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不在代开发票环节缴纳,而是在公司给你支付报酬的时候,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是按照给付你的劳务报酬,减除20%的费用,然后再以20%的税率计算,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20%)×20%=800元。

不过不要着急,既然你是实习,看来也没有其他的收入,那么在第2年进行个税的汇算时,可以按全年的收入减除6万元的扣除,如果你只有这5000元的收入,那么第2年可以进行退还个税的申请操作,所以这笔个税实际上国家还是要退给你的。

左刀财税(wx)

别慌,这对你没啥影响。

刚入职的小年轻们对社会上的一些套路确实搞不太清楚,但你能对这个操作有疑问,说明你步入社会后的悟性还是挺高的,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凡事多留个心眼没什么坏处。

先说说这公司为什么要这么操作

一、省开支

你这到手是5000块,按发票结账,公司只要支付5000块就完事了,但是如果给你走工资表,你要拿到5000这个数,公司要付出的就不止这点钱了,公司得为了交五险一金,公司还得去社保局做社保登记,万一你离职了,还得做社保变更信息,增加了很多麻烦。

二、降低人事风险

好多公司这个操作更多考虑到的就是这个风险。用发票结账工资,很多都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实习期的新人,不稳定因素比较多,双方都还没有真正确定用人意向,公司怕你过不了实习期就走人了,到时又得给你办离职手续,更怕的是你在实习期间给公司惹事,还没为公司做贡献,就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要辞退一个新人也是更也方便,降低公司招聘新人的风险。

从人事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的话,确实不太合理,损害了求职者的利益。

但是从税务角度来看这个事情,倒也无可厚非。

第一,以个人名义开咨询费发票是允许的。

自然人也是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只要你开的金额并不是特别巨大,税务局一般都不会审核你的业务真实性的,除了餐饮住宿等特殊行业发票,大部分的项目都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还可以选择直接邮寄到家。

第二,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不会让你额外多交税。

公司让你去代开5000元的咨询费发票,这个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公司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900元,但我们最近都知道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些收入最后都在第二年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不管你这笔钱是按发票报账还是走工资表,都不会因为代开发票而让你额外多交税的。

总之,你公司这波操作在税务管理角度来看,对你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不需要担心。

但是求职者角度来看,确实不太合理,弱化了员工一方的权利。可现实就是如此,在职场,用人单位就是属于强势一方,求职者多数处于弱势地位。求职一方要求太多,公司可以直接决定不用你,现在最不缺的就是做事的人。当然,对于一些技术大牛来说,公司都是求着你开条件的,所以,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才能在职场生存中游刃有余。

为什么实习生取得收入要去开发票呢?

很简单啊,公司任何支出的项目,除了员工工资可以像打白条一样,报个工资表就能支出,其他的项目都需要发票的支撑,才能当做公司的管理费用啊。

实习生虽然在公司上班,跟企业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你来公司实习,公司支付给你费用,是给你的劳务报酬,你去开具发票给公司是应该的。个人代开发票,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少不了的,个人所得税属于预交,可以在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汇算,如果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退税。

开发票对你本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呢?没有多大影响,只不过证明你取得了一笔5000元的收入。劳务报酬都是预扣预交的,按照20%的减除费用,20%的税率来算,税负率达到16%,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应该把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申报上,以便享受退税。

谢谢邀请!我是执业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长任大型国企财务总监,大型房开企业税务总监,18年财税管理阅历!现回答您的问题。

这个问题很有趣,作为实习生到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公司应该支付你5000元的报酬,原本拿钱走人即可!这时,公司财务一般会要你开票来报账拿钱,这是财务常规套路,本无可厚非,但是麻烦也随之而来。这对你究竟有啥影响呢?开票意味着什么呢?这是你担心的,也是我在此分析的意义:

一、税款谁承担

开票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谁来承担?个人所得税呢?一般而言,你开始没谈好,现在全部税费由你自己承担的概率很大。公司即便承担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也不会给你承担个人所得税,你的收入会大的缩水,不是你所谓的5000元了!这是第一个影响:收入大幅缩水。

二、要缴多少税,能退吗(按公司不承担税款来计算)

增值税=5000/1.03*0.03=145.63元

城建税及附加=145.63*0.1*0.5=7.28元

个人所得税=【5000/1.03*(1-20%)-7.28】*20%=775.24元

到手净收入=5000/1.03-7.28-775.24=4071.85元

综上:你缴纳增值税及附加152.91元,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75.24元,你离开公司到手净收入为4071.85元;

由于你刚毕业,收入可能不高,在下一年度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很大概率会退税775.24元。这样看来你就只损失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152.91元。

三、有无更好方案解决这个问题(即所谓税收筹划)?

(一)当然有,其实上述第一、二步骤的分析是基于两个隐含条件:

1、把5000元作为一次性取得收入看待,超过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次;

2、实习期间小于6个月,达到个税起征点了,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样,结果如上述第一、二步骤,对公司和你都不是最经济的行为!

(二)优选方案(合同中约定按月支付报酬及报酬金额):

1、实习期间的报酬应该是按月给付,所以劳务报酬应该按月度收入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根据目前起征点(20000元/月)规定,你取得的收入自然免征,不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152.91元,这笔税款节约了;

2、若实习期超过6个月,每月的收入不超过800元,个人所得税也不用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也节约了。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也不会补交个人所得税了,免去很多麻烦,同时也节约了个税的资金时间价值(针对上述交个税而言)。

四、总结

这个案例,这种开票方式对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可确定你将多交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152.91元;可能多预交个人所得税775.24元;还有退个所税时的麻烦和预缴个税的时间价值。

除此以外,还要看到你所在这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十分薄弱,只要用好了税法关于对增值税和个税的起征点规定,就可以找到对公司和你个人都十分有利的解决方案,但是很遗憾。涉及到的钱不多,但这种双赢的方案是相当有价值的。

尽量用简化语言来写,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原创不易,望能点赞关注分享!

没有什么影响!

你拿多少钱?开多少发票就行了,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因为你还是学生没有办法给你缴纳社保,而公司正规的时候,他对所有发放工资的员工都要缴纳社保,你没法进行缴纳,所以他只能以提供劳服为名义给你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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