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了解到这些情况: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是会计吗
文章摘要:它们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它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国有企业不行,其他的企业都可以。
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非常常见,财务人员特别是出纳,一定要是“自己人”,这样老板才感觉心里踏实,好像如果不是亲属,其他人会把他的资金全部转跑了似的。有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的亲弟弟做财务经理,但他那弟弟不是学财务的,所以对财务一窍不通,但人家只管钱,牢牢地掌握着网银盾,所有的付款都需要经过其核实,否则付不出去。因此,老板放心的很。其实这样也有好处:遇到急需付款的情况,他方便直接向老板汇报。
还有一家更狠的。老板让其老婆的妹妹做会计,让其另一个亲戚做出纳,两个人都不是学会计的。结果可想而知,财务搞的一塌糊涂。出纳还好,教几天就可以应付日常工作了。会计就不是那么好教的了,每天打我N多电话咨询,每周还要抽时间过去帮审核一下她做的凭证。那哪里是审核,简直就是重新做一遍。
有一种情况不可以,需要回避,那就是在国有企业中。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作为国有企业,这样规定也是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
这不能简答的说可以或不可以,因为有的公司是不可以的。需要从公司(企业)得性质来判断,可分三种情况来看。我分别列示如下,愿你能理解。
一是,“国字号“公司,主要指国有企业(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下属事业单位等。
这类”国字号“的公司,因为公司资产是来源于全民(国家)。为避免内部管理人员(主要是负责人)联合贪污、侵占国有资产,对单位领导人(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经理等)实行了回避制度。
它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它们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只是直系亲属,法规上对直系亲属定义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
举个例子,杭州市某国有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是王大军,他的老婆叫李翠花,她就不能在这个单位担任财务经理(属会计机构负责人,类似你说的财务管理人)。如果李翠花只是在这单位做个小会计,非会计部门的负责人,那是可以的,因为她没有多大职务上的权力可以去和法人串谋——如果他们想贪污话。(名字是虚构的,只是便于你们理解)
二是,上市公司,指公司股票在沪深上市交易的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等。
这类公司基本上属于国内标杆性的企业,公司的治理将会越来越优化。它们有可以参考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也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出于内部控制、舞弊、内部欺诈等风险管理需求,基本上也会在财务高管上参考回避制度。它们单位在内部运营风险识别时,也会去重点关注内部高管之间因亲属关系而带来的舞弊风险等。
三是,其它私人公司,指前两类之外的大量私营中小微企业等。
这类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股东直管或家族化团队,因此,关键岗位基本上都是老板(大股东)的亲属。他们(小老板)不敢相信外人,自己当法人,可能就要刚懂点会计的亲戚做财务,这很普遍。这在公司法里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是可以的。
法律并不禁止由法定代表人的亲属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财务岗位的重要性,实际中也有很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公司控制人的亲属。无论何人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均需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操作。
可以,又不会坐牢!!!也不见得,弄不好会出人命!!!
首先,什么样的关系是你认为的亲属?
其次,财务叫外人来管,老板不放心啊!
最后,财务叫亲属来管,股东不放心啊!
所以,你这问题很让人觉得问的人没脑奶子~哦不,是没脑子!
你好,我是做会计事务所的!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在公司法,和工商这个是不要求的!
如果说是亲属关系,这涉及到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了!
有很多大公司,上市公司,都有很多亲属关系,裙带关系了!
所以说这个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