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工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工程公司增值税税率
文章摘要:案例分析: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现在只需在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业务转移,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5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250万*40%*50%)=200万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现在较为流行的节税方式,就是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园区的税收政策合规进行节税一、税收优惠园区针对入驻到当地的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东红利税,可以奖励返还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2、入驻税收优惠园区的企业,在纳税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税收园区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
单个建筑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针对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征收率为3%。
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
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
在采购环节中,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三、人工成本是否考虑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行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
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
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
这样才会使抵
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五、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
现在只需在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业务转移,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5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250万*40%*50%)=200万
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
则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为:500万/1.03*2.1%=10.2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
附加税:14.5万*5%=7250元;
节税高达80%以上!
总结:建筑业企业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问题,政策相对复杂,且某些事项尚有争议或存在模糊地带,建筑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其中的风险点。同时,建筑行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建筑业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合同期限较长,投入的金额较大,需要实行分付款和分地域完成合同。
其次,建筑行业的产品特殊化,其中包括民生类工程和国家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则是产品的地理限制。常规的产品必须具备坚固、使用年限长的特性和产品单一、多元化等特点。
第四,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一般都是现场施工的。
所以,建筑行业是相当复杂的,其囊括的的公司类型也很多,那建筑行业怎样减轻税务负担,提高企业利益?例如,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广告类型、建筑设计、庭院设计、营销策划等等这类服务型的企业,就能找税收洼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合理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为企业减少税务负担。
怎样为建筑行业减轻税负,税务筹划又该如何做?核定征收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优点就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只需纳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也就很低,一般是5%左右。如果以10%的核定利率来进行计算,则是0.5%-2%的个人所得税,3%的增值税,0.18%的附加税。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可以返还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地方财政持有部分的30%至80%,财政奖励直接汇入企业对公账户,企业所得税也是返还地方财政持有部分的30%至80%
例如,A公司将注册地址转移到校园,或在园区开设分公司或新公司,转包业务到新建的园区公司。A公司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企业所得税为100万元,根据分税制,持有的地方保留部分就是50万,增值税就返还企业15万到40万元的财政奖励,企业所得税返还12万-32万的财政奖励。
上述方法都是合规合法的,企业缴纳税注重诚信,不仅减轻企业税负,还向当地引进好企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梅梅谈税》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建筑行业公司可以通过入驻到税收优惠园区,享受针对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奖励返还,以及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合规节税。
现在较为流行的节税方式,就是通过享受税收优惠园区的税收政策合规进行节税
一、税收优惠园区针对入驻到当地的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东红利税,可以奖励返还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
2、入驻税收优惠园区的企业,在纳税的次月,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税收园区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
3、虚拟注册,不用到当地实地入驻,外区域,外省市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二、税收优惠园区除了针对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高额税收奖励返还以外,还有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有限公司来讲,有纳税方面的优势,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红利税
1、个独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营中主要有几大税种: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种。
与有限公司相比,个独企业最大的政策优势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红利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红利税,但是有限公司这两大税种都必须缴纳。
2、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有限公司来讲,成立和解散都相对容易和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在注册和解散等方面相对简单和便捷。
3、如果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在小编对接的税收优惠园区,针对其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在不需要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的情况下,所得税核定征收后按照:0.5%-2.1%征收,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0.5%-3.16%。可以解决一些企业缺成本发票,进项发票的,利润虚高的问题、相较于正常模式来讲,节税: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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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以其规模大、工期长、过程复杂、涉及的税种全面等造成一系列的税收风险,因此对于该行业应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税务筹划目的,而节税,所谓“吃不穷、喝不穷,算计不到受大穷”。
很多建企负责人调侃道,如今干工程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你不干,那就等着活活饿死;你要是硬着头皮干,那就有可能亏死,整不好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这种现象如果用当下流行词来形容,那就是“建企的尬舞”。
痛点一:低价中标
低价中标一直以来都是建企的紧箍咒,你不低价中不了标,你低价了,要亏。
虽然我们都知道低价中标“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但是只要是在低价中标这一游戏规则里,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其次尽管这几年的人工成本、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但工程定额一直没更新,而更恼火的是中标价格反而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能做出优良的工程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你不觉得吗?
中标价格低,进场后利润空间也被压榨,建设方出于成本考虑,进场前经过几轮优化,进场后还要拉着总包来出谋划策,这个工程做法取消、那个工程做法变薄一点!无梁楼盖取消暗梁,这是偷工减料,出了事就是谋财害命!还把责任分摊给了设计和施工单位!你不干,有人排着队等着干!你讲原则,那就准备饿死!不但增加了施工方难度,利润空间也进一步被压榨!由此有产生了不少豆腐渣工程!
痛点二:营改增的痛
说到营改增,全国各地的所有工程施工单位,不论是老板,还是财务人员,特别是挂靠的单位(虽然不允许,但实际大量存在),都叫苦不迭,基本都是一片骂声。
本来,工程行业的利润率就很低了,每个项目净利润能到10个点就阿弥陀佛了,而且还要确保2-3年内能把所有工程款都完全要回来。后来营改增了,说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可是,建筑企业面临的,却是一个更加麻烦的局面。
到了税改后,虽然可以增值税抵扣,但是你买材料时,如果想开材料票抵扣,就会面临材料费用上涨6个点甚至更多。另外,税负没有得到多少实惠不说,还麻烦了(要求三流合一)。
比如你工地需要临时买点沙子,路边一农民开一拖拉机卖沙子,哪里来的发票?而且餐饮等发票入账还不让达到一定比例,这一点,在工程行业让很多人不满。因为工程行业可能是好几年没有工程干,但这几年里不可能没有前期经营费用吧,不可能没有各种花销吧,比如一般工程的投标参与,就是几万的成本,你要是总投标不中,仅这开销就非常巨大了。但是,税务一句话,你没有工程进项,你干嘛这么多开销,不行,不许入账!
那我们肯定心里有怨言啊:我特么自己公司赚的钱,我爱怎么花是我的事,你凭什么不让我做成本?我花钱了,你不让我入成本,天理何在?而且,哪怕是我去饭店没有吃饭,只是开了张票,但是,这票是饭店开的,饭店也已经纳税了啊,为什么要不许我入账,我也是花了钱啊!
营改增后分包商面临的挑战巨大,从以前税率基本为零,到现在税率6%,甚至是8%;从以前运营一个公司就可以,到现在需要运营劳务公司、机械租赁公司、材料公司等等,所需要的日常管理运营费用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了。
所以,现在的工程行业已经陷入到左右为难的情况,完全按税务规矩办事,几乎是白忙活,不按规矩办,那就是违法犯罪,要坐牢的,你叫我们上哪里去说理去?
痛点三:违法分包
我国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都明文规定建筑工程主体部分不能分包,分包的其他部分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但那是理想状态中的,而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举个很现实的例子,比如:从一些企业的产值和人数上都能很明显看出端倪,例如某央企2016年产值为18612亿,该企业总人数约为25万,人均产值约为740万,这么高的人均产值不分包怎么可能完成?
那么违法分包之所以长期存在,肯定是有根源的。我们都知道能够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投标的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虽然在技术管理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在劳务及机械设备资源方面却是他们的薄弱环节。而资质级别较低的企业却往往拥有整合机械设备和劳务资源的优势,因此主体工程乃至全部工程分包(俗称“大包”)长期存在都是很普遍的现象,只不过通过各种方法包装成合法的形式,而每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查就是怪违法分包,因此一个作为幕后英雄的分包商为祖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却被嘲讽为“二奶”。
税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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