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是按年收入算的吗、工资薪金累计预扣缴个税计算
文章摘要:12发了50000元工资,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11+50000-5000*12-500*12=17000元,适用税率为3%,12月应预扣的个税=17000*3%-0=510元,累计已预扣预缴为0,即12月要交510元个税;按累计预扣累计预扣采用的是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的余额再去找税率,前11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但每个月的扣除额是5000元,明显不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虽然12月的收入是2万元,但全年的收入总额才5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的6万元,无需交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元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按月计发工资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有必要的纳税人,年终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缴方式,已经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题中所述的按月缴纳,已经成为历史。笔者相信,个税计缴不会再次回到按月计缴的老路上,历史的脚步不会倒退!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降低税负的意义重大!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实不仅仅是按月申报缴纳和累积预缴的变化,还包含了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四方面的内容。要了解按月交和累积预缴的区别,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上述细则分析,归纳为以下3点:
一、税前扣除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按照最新税法细则,具体指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方面!
1、按月申报缴纳笔者长期从事财税工资,熟知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很长时期,职工的工资薪金都是按月计发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简单的分析:所有税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或许有的读者说我下这样的绝伦武断。其实不然,虽然税改之前也有年终汇算清缴,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于汇算清缴不熟悉,且申报率并不高!因此,造成的现实就是,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同时,同一个纳税人,各月工资不均衡,忽高忽低,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前扣除项目浪费,然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虚高!在新税改优惠政策下,继续用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对纳税人不公平,更不科学!
图表:1分析:图表是某纳税人2019年全年各月的收入,根据其实际税前扣除项目为假设;笔者假设该纳税人各月收入不均衡,但是其收入总额等于税前扣除数98400元;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而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造成实际缴纳个税876元!
2、按月累计预缴
图表:2分析:按照每月累计的收入和税前扣除数的累计金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相对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优势明显,更科学。特别是峰谷的收入集中在下半年,更直观;
通过税前扣除和收入的累加,相对平衡了税负,在预缴阶段就杜绝了部分多预缴的税款;再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后,预缴的税款和实际税负一直;特别是上半年累计税前扣除数,下半年收入增加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都省了!
二、超额累进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相对较高,实际税款就大!按月计缴税金的方式,同一个纳税人其每月的税率上蹿下跳,实际税负虚高!按月累积计缴个人所得税,同一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相对稳定!
三、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税负更公平
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因为按月计缴个税的局限,收入忽高忽低的纳税人因此承担较高的税负;通过按月累计计缴的方式,相近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近,更加公平科学!
非请自来。
这个描述不清楚,更让人产生疑问。或许您对新个税的相关计税方法理解有误,或者是我对题目描述理解有误。简单来说,咱们可能不在同一频道上。
我们知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申报缴纳,按新个税法规定,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额而已。稍微整理下,应该是这样理解: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且按月申报缴纳,不存在任何区别。
如果一定要说什么联系与区别,题目所说的两个应该是串联关系,而并非并列关系。
或许您所表达的是,对比新旧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不同,我想应该更趋向这种情形。急别人之所急,我给举个既简单又极端的例子,包能把这事说明白。
案例背景资料
老王,孑然一身,小学文化,为人老实,靠打工维持生活,1月至11月,每月工资都是3000元,社保500元/月,老板表示很满意,12月工资给发了50000元。数字是我瞎编的,可能与实际不符,这没有啥关系了,关键是老王除上述数据,其他啥都没有了,来看具体个税的计算。
旧个税法计算
如果这事发生在2017年,按旧个税法计算个税:
⑴每月工资3000元,费用扣除为3500元,3000小于3500,显然前11个月都不用交个税,12月发了1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500=46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应纳个税=46000*30%-2755=11045元。
全部工资收入为:3000*11+50000=83000元,交纳个税为:0*11+11045*1=11045元,实际到手为:83000-11045=71955元,老王哭晕在厕所。
⑵如果将全部工资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每月平均工资83000/12=6916.67元,应纳税所得额=6916.67-3500-500=2916.67元,此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个税=2916.67*10%-105=186.67元。12个月的个税合计为186.67*12=2240元。这样,老王或许还有点安慰。
新个税法计算
如果这事发生在2019年,适用新个税法计算个税:
⑴每月的费用扣除为5000元,月工资3000元,前11个月不用算,肯定不用交个税;12发了50000元工资,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11+50000-5000*12-500*12=17000元,适用税率为3%,12月应预扣的个税=17000*3%-0=510元,累计已预扣预缴为0,即12月要交510元个税。
如果没有其他收入,老王总共要交的个税就是510元。全部收入83000元,交个税510元,到手:83000-510=82480元,老王眉开眼笑。
⑵如果将全部工资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每月平均工资83000/12=6916.67元,1月应纳税所得额=6916.67-5000-500=1416.67元,1月预扣的个税=1416.67*3%=42.50元;2月预扣的个税=6916.67*2-5000*2-500*2-42.50=42.50元,3月预扣的个税=6916.67*3-5000*3-500*3-42.50-42.50=42.50元,如此类推,每月42.50元,全年42.50*12=510元。
新旧个税对比
可见,同等工资收入总额情况下,旧个税法,每月发工资数不同,每月计算的个税也不同,缴纳个税总额自然不同;一种交11045元,一种交2240元。
新个税法,个税缴纳总额是按全年工资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即使每月发工资数额不相等,每月预扣的个税不相等,全年工资相等,缴纳的个税就相等,都是510元。不像旧个税法,每月发工资不同,交税总额不同。
我想,题目应该是说这个吧,不然,我就很尴尬了!
2019年1月之前,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按月交;2019年1月之后,个人所得税按累计预扣法。如果月工资稳定,两种算法全年合计纳税总额一致;但对月工资波动较大时,全年合计纳税总额会不一样。
月工资稳定:
每月工资一样,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每月个税金额一致,到手金额也一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收入-扣除额。
累积预扣法计算个税时,年初个税金额较少,到手金额较多;之后月份会随累计收入的增加会逐渐增加,个税金额会逐渐增加,到手金额会逐渐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扣除额。
例如: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收入20000元
由上可见,按月计税,个税金额和到手金额每月都是一样的。累计预扣法计税,年初个税金额少,到手金额多;年底个税金额多,到手金额少。但两者合计税金和合计到手金额是一致的,对纳税人来说,年初到手金额多,可自由支配资金的额度高。
月工资不稳定:
对于月工资不稳定的纳税人来说,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比较有利,能足额扣除5000*12=60000元/年,个税金额较小,到手金额较大。
同样是年薪240000元,月薪稳定和不稳定的两种情况,按月计税计算的合计个税金额不一样,而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合计个税金额一致。
不管月工资是否稳定,对纳税人来所说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都是有利的,要么提前拿到较多的到手工资,要么少交个人所得税。但对于负责公司个税申报的财务或人事人员来说,累计预扣法计算比较麻烦,工作量会增加。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2020年老周1-11月的工资为3000元,12月份发了工资2万元,分别按照按月交和累计预扣的计税办法交税,需要交多少税呢?
按月交
老周1-11月工资3000元,低于起征点5000元,不需要交个税。12月份发了2万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按累计预扣
累计预扣采用的是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的余额再去找税率,前11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但每个月的扣除额是5000元,明显不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虽然12月的收入是2万元,但全年的收入总额才5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的6万元,无需交个人所得税。
可以发现,在同样的收入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月交,老周一年下来要交税1590元,若采用累计预扣法,老周这一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你觉得哪个好?
其实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个特点:
1.应税收入统计更公平合理。累计预扣法在计算应税收入的时候,取的是累计数,这样就避免了某些行业收入按月不平衡导致税收负担不一致的问题,比如一些销售人员,前面几个月可能就拿个底薪,年底一下子拿几万提成,如果按月交个税,对这这人明显不合理。
2.累计预扣法可以多退少补。在累计预扣法下,个人所得税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交多了可以退税,交少了要补税。而按月交个税就不存在多退少补了,比如你1月份收到年终奖2万元,交个税1590元,后面你被开除了,整年都没工作,这1590元的税也不可能退给你。而累计预扣法下,这1590元可以退。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其他个人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不采取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而是按次直接代扣代缴。
2.新的个人所得税同老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大区别就是以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本月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月度只是预缴税款具体缴纳多少,要根据全年收入情况、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和免税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虑计算,才能计算出实际应纳税额,并与累计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
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缴纳和累计预扣预缴实际上只是表达方式的区别,归根结底讲的就是按月预扣预缴,并对预扣预缴税款进行累计计算的一种预扣预缴方式。
按月交,
一是对不足起征点的差额不会处理。
二是月份收入高的适用税率高而不会调整。
三是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的,难以调整。
按累计预扣上述问题都可解决。
这个就是你要是前面发工资,还是后面几个月工资一起发总体交的税是一样的
1、月薪稳定(每月相等)的情况下,累计预扣算税与按月算税,最终全年整体纳税总额是一样的。
按月算税,每月的个税基本是一样的,每月到手工资也是一样的。累计预扣算税,年初(1月开始)月份税会很少,到手工资会变多。随着月份的增加,每月缴纳个税会逐步增加,到手工资会逐步减少。从月的角度来看,到手工资和缴税情况,两种扣税方式有区别。从年的整体角度来看,到手收入和缴纳个税,两种扣税方式都是一样的。
2、月薪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最终全年整体纳税总额,累计预扣算税<=按月算税。
该结论的前提是,每次纳税都是按“完整的月薪”纳税。月薪波动较大的,如销售行业,貌似有些可能会拿保底工资为基数交五险一金和税(0)
3、三年过后,若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年累计收入缴税,个人将承担更多税负。
部分月薪无需缴税,年终奖也不多,本来就是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时缴税会更少的人群除外。
1.月薪稳定(每月相等)的情况下,累计预扣算税与按月算税,最终全年整体纳税总额是一样的。按月算税,每月的个税基本是一样的,每月到手工资也是一样的。累计预扣算税,年初(1月开始)月份税会很少,到手工资会变多。随着月份的增加…
2.月薪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最终全年整体纳税总额,累计预扣算税<=按月算税。该结论的前提是,每次纳税都是按“完整的月薪”纳税。月薪波动较大的,如销售行业,貌似有些可能会拿保底工资为基数交五险一金和税(0)
3.三年过后,若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年累计收入缴税,个人将承担更多税负。部分月薪无需缴税,年终奖也不多,本来就是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都是按月申报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