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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的风险(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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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

文章摘要:这种主观故意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是老板指使,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合,这种情况承担责任最大的也是老板,财务人员一般会根据参与程度及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追究问题;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有的企业疏于管理,财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等到税务人员找到自己时才知道,这种情况下,由于违法行为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那肯定是财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失察之责;

税务局查出问题,企业中与之相关的人员,主要有这么几个,都是在财务线上的。然后还要看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是问题大不大。

首要问责的是企业财务人员。如果是小问题,那么一般财务人员做一些更正就OK了。如果大问题,那么企业的会计要面临被吊销执业执照的风险。这个问题已经蛮大了。

而且,不是说处理完会计人员就OK了,被税务局查处大问题,那么必然涉及到企业的所有者身上。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不一样的。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负责人,经过审批后不能随意变更。而且法定代表人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企业对外行使职权的。

法人代表是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所以税收方面的问题,都是直接追责到法定代表人身上,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这样核心人员身上。包括行政处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也就是税务方面的问题,最高是可以达到刑事范畴的。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这就是刑事方面追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时候公安机关会根据在犯罪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厘清,该谁的责任就谁都责任。根据在具体情况中的作用不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说一定是谁承担责任最大。

如果董事长不知情,是财务人员偷偷乱来,那么董事长也就是一个失察的过错。但如果是董事长命令的,那又不一样。

总之,税务问题轻重不一样,带来的危害不一样,产生的根源不一样,没有说一定是哪个职位风险最大的说法。但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是第一关。

您好,我们是知睿华业,专业财税服务商,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是“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以下是我们的回答。

第一个当人不让是法定代表人,不纠结不质疑;

其次是财务负责人,我们行业的公司以前都是为客户登记“财务负责人”,后来个别客户存在卖票行为,最后被查,而我们同行并不知情,受到牵连,最后我们行业不再为客户登记“财务负责人”;

最后是当事人,谁干的,谁负责。

公司中税承担的风险最大呢?

其实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网上看到的很多信息是,老板受到的责任最大,其实我们不太赞同这个观点。

我们见过公司卖票,老板判的最重,因为是他指使的;

也见过老板只收到罚款,但会计被拘留几天(未判刑),因为前后都是会计干的,老板一直被蒙在鼓里。

所以,如果就是普通的被查,老板肯定责任最大,有严重的问题或涉及刑事责任,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以上是我们发生身边或圈子里面的真实案例总结的,仅作参考。

最后,劝告所有人,合规经营。

以上是我们的回答,有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企业主体中有四个主要角色: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人员。

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

3、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4、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二、股东的法律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三、监事的法律风险

1、经济赔偿风险。高级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借助自身职责侵犯公司利益的,均会面临相关的损害赔偿风险。

2、职业禁止风险。监事在职期间,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收到相应处罚的,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收到限制。

四、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

1、会计核算的风险。

2、会计监督的风险。

3、税务风险。

五、以上四类身份角色的法律风险,第二类和第三类主要倾向于经济风险和禁止风险;第一类和第四类主要集中于管理风险和法律法规执行风险。近来红极一时的“冰冰事件”,再次向无数财务人员敲响了警钟!老板大不了损失几个亿,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能用钱搞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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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担的风险最大?这个还真不好说,不过对于担风险,首当其冲的是法定代表人,然后再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为什么说首当其冲的是法定代表人?因为税务查账,一般情况下查的是企业,而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比如总经理、厂长、董事长之类的,如果税务查账,需要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甚至是交罚款,虽然这些都是由企业负担的,但是法定代表人负有管理责任。

顺便提醒大家一下,现在有的老板自己出钱开公司,自己当法人代表,找别人当,有时候这个法人代表也不是那么好当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对外行使职权,一旦企业出了问题,肯定首先找法定代表人,所以,如果大家碰到别人让咱们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认为白白当个法人代表是什么好事。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追究责任呢?会追究谁的责任呢?

1、巨额补税、罚款,财务负责人与企业有协议约定

现在有的企业在招财务负责人时,会与财务负责人签订协议,比如:公司按章纳税,如果被税务稽查需要补缴税款超过一定额度,超过部分由财务负责人承担,这种情况下,企业先补缴税款、罚款,然后企业向财务负责人追责;

2、法定代表人指示财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

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情况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责任,财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3、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

有的企业疏于管理,财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情,等到税务人员找到自己时才知道,这种情况下,由于违法行为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那肯定是财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失察之责;

4、公司偷税漏税

比如:公司通过做假账、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偷漏税,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责任,因为偷税漏税的是公司,偷、漏的税钱也不会到财务人员口袋里,公司的偷漏税行为肯定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授意的,应由他们承担责任,但是财务人员做假账,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而且一旦传出去,对财务人员的职业生涯也有不好的影响,还可能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税务查账,追究责任的情况大致就这些,如果碰到特殊情况,那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过也不要过分担心,由于财务和税务在一些方面有差异,一般的税务查账,补补税款,交交滞纳金,这都很正常,几乎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只要不是太离谱,对于税务查账,补点税这种事,一般是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些许帮助!

企业在税务稽查中被查出了问题,应该说相关责任人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受到一定的处罚。至于谁的涉税风险最大,还取决于涉税风险的严重程度。

对于企业涉税方面的问题,在《刑法》《征管法》和《会计法》中均有相关方面的阐述。因此,在经营中,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还是财务负责人,在经营企业和做人方面应坚持自己的底线,尤其是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做的,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且也没有办法补救。

那么,企业在涉税中被查出了问题,谁的风险最大,主要取决于企业违规的性质和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行为。

1、如果企业被查出的违规行为,涉案金额很小,且是财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没有主观故意,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只是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加收罚款和滞纳金,因此,不会对财务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刑事处罚。

这种违规行为,一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不清楚的,是由财务人员失误造成的,那么企业会对财务人员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

2、而如果企业被查出的偷税金额较大,且性质恶劣,完全是主观故意,那么企业和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承担相关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征管法》第三十六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故意偷税的行为,如果是老板授意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导致企业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那么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如果企业授意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以非法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导致企业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的,那么,直接参与的相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财务人员在涉税方面的风险很大,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财务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偷税行为,那么后果真的很严重,职业生涯基本毁了。

因此,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有偷税行为,只要是直接参与者,风险都很大,很难明确说明到底谁的风险更大。守法经营,才是最没有风险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0年12月6日

这样要结合问题的性质及具体情况来确定。

正常情况下,税务查账,对于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会要求企业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以,查出了问题,你说谁的风险大,肯定是股东啊,滞纳金和罚款都是公司支付。

如果涉及到追究个人责任的问题,性质就严重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公司中谁的风险最大呢?关键看决策者是谁。

(1)虚开是会计的个人行为,其他人员并不知情。

比如,公司当期销售收入500万元,但要求提供发票的只有2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会计私自将其中的50万元分几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了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并收取好处费。这种情况下,虚开发票的会计无疑承担的责任最大,所以他的风险最大。

(2)会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公司领导比如总经理指使的,是公司行为。

这种情况下,指使人或决策人风险最大,应承担主要责任。会计当然也有责任。

(3)如果企业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数额较大时,同样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直接负责人责任风险最大。

2、公司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公司偷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补缴能力,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税务征收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这时候就要追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等的法律责任。一般法定代表人责任最大,其他人员相对责任小。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税务局查处问题,如果不是恶意偷逃国家税款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最大的应该是老板,因为最终需要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这样实际损失最大的自然是老板,因此企业老板承担的风险最大。

2.如果是恶意偷逃国家税款,涉及刑事责任追究。这种主观故意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是老板指使,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合,这种情况承担责任最大的也是老板,财务人员一般会根据参与程度及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3.如果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违法行为,一般只是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种情况可能主要是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实际承担责任最大的也是老板,因为滞纳金损失最终由公司缴纳。不过实务中对于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问题,也有极少数企业老板要求财务人员承担滞纳金损失的。问题严重的,可能解聘相关财务责任人员。

4.财务人员作为纳税申报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注意加强财税政策法规学习,防范税收风险。对恶意大额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及时提醒老板后果,不纠正的。建议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的风险,决定个人去留。

纳税跟呼吸一样,是必须要进行的事情。但是在公司里面,涉及到复杂的关系,也许你会用身不由己来推脱。那么,如果纳税出了问题,自己所在的岗位是否要承担责任呢。以下详细说说。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描述在《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多次出现,并且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中也有提及。因此,这类人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具体到单位之中,这类人员可以包括以下人员:

1.直接负责人,必须要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

2.直接责任人,比如经办此次税务问题的人员。可能是单位的会计,也许还有其他的相关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直接参与违法,授意财务人员违法,或者明知有偷税的行为,却不制止,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会计人员,还要特别注意《会计法》的要求。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辛辛苦苦这些年,考了这些证,却再也没法从事这个职业了,可惜啊,关键是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会计的,不要有这些故意的行为。

当然了,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这些事情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单位负责人对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给与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一般来说,税务查账,发现有逃避税款的,没有构成犯罪那么严重的,一般都是追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不过屡教不改的情况除外。

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税务上肯定是知法的,那就要自己守法并给其他人宣法。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当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要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以上是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一般来讲是法定代表人和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的风险较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必有责,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一就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些核心管理人员,那么相对应的他们也承担着民事、刑事、行政上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在《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账目违反本法规定,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所以税务局查账出了问题,一般是法定代表人风险最大,再就是找财务负责人。

问题太模糊,具体要看什么问题及相关责任人,不过不管说的责任法人都要承担责任,从这点考虑,法人的风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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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的风险(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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