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文章摘要:其次,我们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执行董事或董事长产生的,如果规定是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那么即使你是超过50%股权的大股东,其他股东不参加选举,你的股东会决议在形式要件上就存在瑕疵,市场监督部门一般不会受理你据此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大股东推荐的股东担任,大股东仍然要通过股东会选举董事,再由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董事长;
不可以。如果这样,既不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程序严重瑕疵,吃相也太难看了吧!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是由公司的股东会表决产生。
然后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在股权和表决权一致的情况下,大股东如果能够控制股东会,那么也能够控制董事会,董事长或经理的人选也能决定。如果这样,建议大股东通过程序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避免用蛮横粗暴的方式。
如果大股东的表决权不能控制股东会,即使能够任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它股东能认吗?
首先看公司股东股权比例;
其次要看公司章程约定内容;
如果大股东在股东会中可以依法、依章程的规定左右董事长任命,那么股东会也就是个形式而已;
当然,依法而言这个形式没走肯定是可诉的,但诉讼成本摆在这,再考虑一下大股东的绝对地位所以很可能不需要多此一举了。
综上,小股东如果要维权的关注方向更合适放在侵占公司财产这个点上,一点破全局!
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别说大股东可以任命董事长,就算由小股东来任命董事长都是可以的。
当然,如果公司章程用的是工商局模板,那么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工商局模板中的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大股东是无法任命的。
所以,关键是要量身定制一份合适的公司章程,建议一定请专业人士(公司/股权领域的律师)来设计和起草,这方面不能图省事,否则后患无穷。
大股东不能直接任命董事长。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大股东可以直接任命董事长,那么公司章程的这项规定是违法的,依据违法的公司章程所实施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但是,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董事长由哪一方股东推荐的董事担任。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大股东推荐的股东担任,大股东仍然要通过股东会选举董事,再由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董事长。
多数几句。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董事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权力主要是以董事会的名义召集股东会议,并作为股东会议的主持人。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董事长还有哪些权力。
因此,为了规范董事长的权力和行为,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另行制订制度,对董事长的权力范围及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式做比较具体的规定。简单照抄工商局的公司章程的版本都不会有这些内容,没有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治理经验的人,也不会了解这些。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依照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大股东直接任命董事长;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有选举董事的权利,董事长的产生必须经董事会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公司法》1、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京悦所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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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大股东具有董事长提名权。但大股东提名为唯一人选时(即提名是经过大股东内部民主会议的,并和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往往给人以直接任命的错觉。
具体的程序由公司章程决定。
一般人会纠结于以下法律条款
公司法: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有必要说的是:公司章程有标准范本,公司章程在制定时必须体现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理论上超过50%股权的股东是可以决定董事长人选的。但要明确,首先公司法规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只设执行董事,而设董事会才有董事长。其次,我们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执行董事或董事长产生的,如果规定是经股东会选举产生,那么即使你是超过50%股权的大股东,其他股东不参加选举,你的股东会决议在形式要件上就存在瑕疵,市场监督部门一般不会受理你据此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规定是由股东会决定,那么,50%以上股权的股东就可以决定(除非章程对此有特别约定)。
一般来讲,不论你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上述部分都是理论上的。因为当股东之间产生不能调和的矛盾时,大股东要借优势地位决定公司的一切问题,其他股东一般都不会配合,即使你的股东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但肯定缺少其他股东的签名,股东会决议必然就成为一人署名的决议,你又不是法定代表人,公章也不是你保管,因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章程修正案也无法出具。在此情况下想通过正常途径办理变更实际上就变成不可能,因为市场监督部门不同意受理,最终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确认你的权利。我认为,这是唯一的途径。
按照公司法,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章程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大股东可以不通过其他股东就可以直接任命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