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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 认缴出资(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目前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几千万,法人应该怎么办?)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认缴出资的公司申请破产、公司破产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的公司申请破产

文章摘要:中小企业的法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股东,资金链断裂,最后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公司资产又不能全额把债务还上,就需要法人在注册资本限额范围内,把剩下欠的钱用自己个人的财产给还上;企业也可能会有犯错甚至犯罪的行为,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这个代价是这个企业本身去承担,而不是由某个具体的自然人去承担,除非这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某个需要他承担的法律条款(比方说公司的债务超过资产时会要求未实缴注册资金的股东履行实缴义务);

公司注册资金5000元,资金链断了,负债几千万,法人只有两种选择:重组和破产清算!重组难度太大的,只能选择破产清算!

一、无限责任破产清算

相关股东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资,以家庭所有财产清偿债务!

二、有限责任被产清算

相关股东以认缴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清偿承担有限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实缴的资金和资产可偿清债务的

以公司现有资产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2、债务大于已实缴资金且小于等于注册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补足差额,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3、债务大于等于认缴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缴足认缴资金,按法定清偿顺序及比例,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足清偿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清算结束,依法破产并办理注销!

三、清偿顺序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算费用;

2、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资金问题是压死很多中小企业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企业间都是直接的按照合同约定,现金付款,就不会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问题。

正是由于大企业的商业信誉,多采用票据或是延长付款期等手段,一定程度上拖延了付款进度,导致行业内下层中小企业资金链越来越紧张。

有的人说资金链断裂怪公司自己经营的问题,其他公司却经营妥妥的,个人觉得并非如此。80%以上的企业可以说都是高负债率运营,都是走在崩塌的边缘。

如果不是通过借款,来扩产增大经营规模,只能是小手工作坊,辛辛苦苦挣点小钱,最后每个月算下来卖的扣除开销,拿到的钱可能还不如一个正常上班族的工资。

更有甚者向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借款,支付高额手续费及利息,如果公司净利率没有20%、30%以上,都无法向其支付利息。

个人拼死一搏,更多的是时间、经历的高额投入;公司想要正常经营,必须要放开胆子进行借款,不然一直就是小本生意。

很多中小企业老板都忽略了注册资本的重要性,以为现在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了,就可以任意申请;却不知隐藏的风险其实就伴随在自己的身边。

中小企业的法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股东,资金链断裂,最后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公司资产又不能全额把债务还上,就需要法人在注册资本限额范围内,把剩下欠的钱用自己个人的财产给还上。

所以在申请注册资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金额越小越好的原则,而不是越大越好,把高注册资本作为一个噱头,让别人觉得公司多牛,那都是你的主观臆想。懂行的人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公司几斤几两。真的碰到问题的时候,就如题主一样追悔莫及。

现在我们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就是说成立公司的时候可以直接注册一定的金额,由股东认缴,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纳完毕。

入股方式可以是玩金、土地、房产、设备、车辆、专利技术等可以评估的资产,有限公司不能以劳务入股。

公司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注册资本到位的话,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注册资本未到位(认缴情况下经常会出现)

,股东在未到位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你认缴100万,实际出资60万,公司对外债务50万,公司须承担50万债务的还款责任,而你须在40万(未到位)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人会认为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没到啊,但法院认为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你仍然须在未到位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成立公司不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否则你面临的风险将非常大。

涉及到本案,注册资本5000万,负债2000万,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股东将在未到位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出资到位的股东仍然须在未到位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鉴于目前的情况,申请法院破产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邵使申请破产,如果公司项目非常有前途,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给予宽限,甚至可以以债转股消灭债务。

新年好,大过年谈这个貌似好不合适,呵呵。

“法人”怎么办?这里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吧,怎么办是几个意思呢?问怎么改善经营状况还是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侧重点不同,应对也有所不同。如果问的是如何改善现状或扭转局面,不知道具体情况恕难以作出分析。

但针对认缴与负债,这倒是可以说说。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我想这不用过多解释吧,虽然不是认缴并不代表可以随便填写注册资金的,如本题那样,只认缴没实际出资,现在有巨额负债,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全部都得需要掏腰包还债,这一个也不能少。

公司负债很正常,即使是资不抵债,“法人”如果不是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兢兢业业,没有瞎折腾,倒是没有啥事,可以准备好简历重新找工作。如果是股东,而且还未足额出资,那得与公司患难与共咯。

当然,还得看具体经营与财务情况才能更好判断,如果有好的项目,还能拉一把的可以试下,相反坐等被追债吧(虽不吉利,事实如此)。

大过年的,祝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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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先把认缴资金出齐了还债。超过认缴金额的欠款根据欠款的协议来认定。

一般企业贷款,都需要实控人担保的。如果实控人有担保,那么这些钱赖不掉!

现在鼓励全民创业,有些人为了让公司显得有实力,注册(认缴)资金很多,这是给自己下套!

寻找新的股东请求其加入公司、并以此为公司带来新的资本。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法人如果不是股东,那只是打工仔,没有过错的话拍拍屁股走人即可。

法人是股东,一般还是大股东,那么根据不同情况就四条路。

1、公司破产,法人走人,从头再来。

2、法人个人资产偿债。

3、公司破产,法人个人破产,法人跑路或坐牢。

4、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注资,起死回生。

一、公司起死回生。

虽然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但是不代表一定无法挽回了,只要债主稳得住,就还有生机。

一方面需要稳住债主,另一方可以寻找资金,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到买家。如果有其他企业愿意注资或者收购本公司,还可以东山再起。

二、公司破产。

确实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那么一般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特别是债权人是银行等正规单位的,走正规破产手续,注册5000万是没有了,但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老板最多两手空空走人。如果涉及高利贷等个人借贷,问题就复杂喽。

三、公司破产,法人破产。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且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法人为企业担保借款,个人企业资金无法区分,抽逃资金等其他过失行为的,法人需要以自己的个人资产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券。这种情况下,要么老板全款跑路,留下烂摊子等法院判决,要么就是老板等待法院的裁决,该坐牢坐牢。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我们要区分几个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人”指的是被“人格化”的公司本身,也就是说,法律认为公司像人一样,是一个生命体,有其孕育、出生、成长、变化、死亡的过程,Ta会犯错,甚至会犯罪。国家的《公司法》《破产法》《税法》等商业类的法律就是约束公司行为的,就像《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是约束人的一样。企业也可能会有犯错甚至犯罪的行为,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这个代价是这个企业本身去承担,而不是由某个具体的自然人去承担,除非这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某个需要他承担的法律条款(比方说公司的债务超过资产时会要求未实缴注册资金的股东履行实缴义务);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他的职务行为,就相当于法人的行为。有人戏谑说,所谓法定代表人,就是“当公司违法时,那个代表公司接受处罚的人”,这么说虽然不准确,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说明法定代表人的作用。现在,国内很大一部分的公司其实都有一个实际控制人,但他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实际控制人会找一个是一个几乎跟公司毫无关系的人。一旦出事,法定代表人会先被控制起来,而实际控制人会在外面“摆事”,这样会给公司留下一点回旋的时间。针对这种“中国特色”,国家的执法部门其实是很清楚的,一旦想要收拾某个公司之前,会把实际控制人也一并给“控制”了,对于法定代表人一般会视情况酌情处理。但是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贷款时做过个人连带担保,那就比较惨了,会在公司还不上贷款的时候进入失信名单成为“老赖”;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是不确定的,可能是张三也可能是李四,这个法人代表是谁、以及他的权线取决于法人授权,这个授权一般一事一授权,这事办完,授权就中止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法定代表人”名下很多公司,日常的工商、税务、招投标、合同签署之类的工作通常授权给某个人代表法人去做,这个办事的人就是“法人代表”。

介绍完上面的几个概念之后,我们回到题目。企业负债几千万,资金链断裂,法人应该怎么办,我认为这个题目中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我就基于这个前提来回答问题:

一、先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大股东、股东、总经理、厂长等重要实际负责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该首先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决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是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客户压款,还是过桥贷款不能续贷导致?是重要供应商/客户突然破产,还是股东回抽注册资本导致?总之,理论上,针对各种不同的原因应该都能找到应对之策,积极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一个企业负责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不要一发生问题就过于悲观、感觉天就要塌了,方法总比问题多,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面对问题,不见得就过不去这道坎。

二、假设“法定代表人”是那种没参与实际经营的“工具”,主要的风险有两个:

如果签过贷款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可能会进入失信名单成为“老赖”,会影响高消费以及子女就学和出国;如果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有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黑名单,导致今后无法成立公司,也有可能被列入实行名单。

针对第一种情况,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想尽一切办法也不行,那也没啥说的,都把企业经营成这样了,该承担啥责任就承担啥责任,你不承担谁承担?

针对第二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连带担保,营业执照也没有被吊销,那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人来说,影响不大。

先要说明,楼主可能混淆了法人和股东的概念。

法人就时公司,公司自己不能主动选择怎么办,只有公司的股东老板,才要考虑。

所以,先假设一下,是公司资金链断裂后,老板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背后的实际场景是千变万化的,从我所了解的一些情况,简单说说。

破产清算。

这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了。说到公司通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老板你当这5000万打水漂了,让公司破产清算,公司还值多少钱,能还的就还,不能还的就是对方倒霉。

如果债权人是银行、集团公司这些正规结构,那破产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正常破产程序执行完,他们就不会再找麻烦,老板完全可以高枕无忧。

如果债权人不好惹就得两说了。

老板跑路,让债权人去找法院仲裁

这种情况也很多,常常还是老板有意把公司资产掏空跑路,留下烂摊子,让债权人来收拾。

比如,一家工厂的老板,拉了个很有名气的二股东,然后借钱和欠债就更容易了。二股东也不太管事,他在二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公司资产全部抵押,然后拿了钱跑路。

二股东知道后,也不想当冤大头,只说自己不知情,也不还银行。后边是银行找当地法院仲裁,把公司给拍卖了。

打包卖掉

有专门做重组的公司,他们就找那种濒临到底的厂子当标的,评估完觉得投入钱还能救,他们就会把厂长卖下来,再投入资金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再高价卖掉。

当然,这个买的过程会更比较复杂。老板去找这样的人接洽,也是一种办法。

跟债权人进行公司重组

这个主要还是得看公司有还没有价值,以及跟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有些公司的债权人就是关联方甚至母公司,迫不得已也是会救一把的。

也有公司需要亏损公司的壳做弥补亏损用,也可能会重组这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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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公司破产 认缴出资(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目前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几千万,法人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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