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还股东投资款、股东借款出资后以公司名义还款
文章摘要:一般小额签协议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快递在注册上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股东将资金转入公司的时候,转款用途没有注明是投资款或者出资款等等表明认缴出资的行为;二、如果你转入公司的2万元在转入时写明了是借款,则货款回笼后,转回给法人股东时用途写“还款”就行了;
这个问题本身不复杂,是个人想复杂了。法定代表人投入公司的2万,在订单回款后,可以归还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进入公司的款项一般有三种用途:
一、投资款
以投资款或注资款的形式进入公司的话,该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款项进入公司,实质是对认缴资本的实缴。
如果2万元是投资款,则不能归还法定代表人了。若要归还法定代表人,那实质是法定代表人的借款,满足一定条件也可视为分红。
二、借款
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借款。如果2万元是借款,那公司回款后应该归还法定代表人。用途,写个还款即可。
如果法定代表人能控制公司的话,协议签订与否并不重要。但如果公司付息给法定代表人,那么应该有协议。当然,利息不按正规路子走除外,比如费用报销的形式等。
但这里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付息给法定代表人,而且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注册资本也未实缴,这个利息即使有协议,有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法也不会认可这个费用。因为有逃避缴纳注册资本,利用利息的税盾之嫌。
利息的税盾作用,即利息可以抵税。符合条件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往来款
往来款就是个筐,不好明确或不想明确的款项,其用途都可以是往来款。这种情况下,2万元是可以以往来款的形式支付给法定代表人的。
这个问题,无论认缴还是实缴,道理都是一样的。认缴,最终还要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实缴完毕。
大家不要想的那么复杂,股东将自有资金转给公司周转。公司在一定时间后再还给股东,本身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一般小额签协议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快递在注册上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股东将资金转入公司的时候,转款用途没有注明是投资款或者出资款等等表明认缴出资的行为。这是会计在做账的时候,不要将股东投的钱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公司在还股东之间的时候,建议在用途上写明还归还股东资金等字样。
希望对您有帮助。
虽然说股东和公司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是要重点关注的,常常会隐含风险,但也不用杯弓蛇影,正常的往来,是没有问题的。
如题中所述,这笔钱可以认为是公司的投资人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垫支的费用,且是小额的垫支。在做好记录之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归还。同时,虽然是认缴制,该有的注资应该还是有的,一是企业还是要进行正常的经营,二是一般在公司的章程上,会约定好出资的期限。
对于股东来说,与公司账户的正常往来有且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
对于股东汇入公司账户的款项,那么要严格区分,是投资款还是借款。当确认了是投资款的时候,那么款项备注就写明“投资款”,并且也要做好相应的凭证记录。同时,如果做了实收资本,那么还要注意印花税的问题。
2.借款
对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那么正规的做法,要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要素。对于利息的约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税前扣除,也要重点关注。
就此题中的情况,可能是临时的垫支,金额也不大,按照正常流程走,还款时备注好“还款”即可。
所以,对于股东与公司的资金往来,需要注意,但也不用过分紧张,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即可。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回答如下:
1、确认法人往公司基本账户转2万元,是不是其认缴的实收资本?如果不是,属于法人垫付用于经营的资金,挂其他应付款,出纳开收据给法人。
2、公司账上有回款了,再冲减这笔其他应付款,出纳收回原先开出的2万元收据。或者法人原来的收据找不到了,法人手写收据。出纳把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据一起交给会计入账。
3、如果公司向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金额较大,长期使用,公司就要与借款人签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只要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付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认缴制下大部分公司的经营都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要明白认缴制的性质,所谓认缴制,是针对实缴制来说的,实缴就是公司注册资金50万,验资户上就要有50万。而国家为了鼓励创业,降低开设公司的难度,实行了认缴制,认缴就是先确认认缴金额,分期缴纳,至于分多少期,怎么交,是自由的,可以自己约定认缴期限,只要在认缴期限内缴足资本就行了。
现在还有好多公司必须是实缴的,比如以下这些:
因为公司经营都是从现金开始的资金运动,所以建议还是从股东注资开始,不然就会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
那么公司公户回款以后,应该如何把钱给法人呢?
很简单,直接转账给法人,备注还款。当然,为了保证前后一致,法人借款的时候,也要备注借款,一借一还,互不相欠。为了避免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公户频繁的资金往来,还可以用单位结算卡直接从公户提取现金,以现金的方式归还也行。因为是基本户,可以提现。
公司没有受到实收资本作为启动资金,难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公司经营还是要从注资开始,当然,也有一些老板不放心,钱总的在自己个人账户上才行,如果是这样的,就不要注册有限公司了,因为容易发生财产混同,有限责任也变成无限责任了,注册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就可以。
公私不分,是目前私营的有限公司最大的问题。
一、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需出具验资报告,那如何认定股东转入公司的资金是注册资本还是其他用途资金呢?看原始凭证,如果股东转入公司的是资本金,则要在转款时注明用途是“交纳注册资本金”,且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增加相应金额;如果转款时注明用途是“借款”或“往来款”等,则不作为注册资本金。
二、如果你转入公司的2万元在转入时写明了是借款,则货款回笼后,转回给法人股东时用途写“还款”就行了。
三、如果公司还有其他利益的股东,法人股东转款时虽然写清楚了用途是“借款”,但从规范、严谨的角度考虑还是要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个人独资的公司,也可以不签。
公司法人的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的基本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帐户,该帐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法人代表借钱给公司,双方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对还款日期、利息、金额等予以约定,作为入账的依据之一。公司还款给法人代表,可以直接从银行账户转款给法人即可,法人代表收到钱之后出具收据,财务作为入账原始凭证。
这是正常的借款和还款行为,只要不是高利贷、有合法的合同作为依据,通过基本户收支完全没问题。
借款需要有借款协议,现在补也行,之后根据协议还款。
法人签还款合同也就是还款收据吧签名加公司盖章。
这个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