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不上班股东可以享受年终奖吗、股东不领工资在公司拿年终奖
文章摘要:1、从对公账户转款给股东时: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银行存款2、股东转款给职工时:(1)如果这笔年终奖能正常体现在公司账上,则:预提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股东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这笔年终奖不能堂堂正正体现在账面上,只做第一笔分录即可,但年末一定要检查好“其他应收款—股东”账户是否为借方余额,借方余额表示股东欠公司的钱,年末不归还,按“股息红利”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从公司账户转入股东个人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工资代付款贷:银行存款3.从股东账户转入员工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贷:其他应收款—工资代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年终奖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5.上述是规范的账务处理,如果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估计你们公司可能公司转让股东私人账户是采取的发票报销费用方式,同时可能转入员工账户时,没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账务处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是想偷逃国家税款还是折腾,直接转入员工账户有问题吗?
2.从公司账户转入股东个人账户,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工资代付款
贷:银行存款
3.从股东账户转入员工账户,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
贷:其他应收款—工资代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年终奖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金
5.上述是规范的账务处理,如果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估计你们公司可能公司转让股东私人账户是采取的发票报销费用方式,同时可能转入员工账户时,没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违法处理,建议需要考虑承担的不利后果。
不知是谁出的“好”主意,折腾
年终奖,正常发给员工,正常申报纳税、正常税前扣除多好,非得曲里拐弯,不折腾一下就不舒服?
正常操作,最大的可能是给企业增加了社保的人力成本(工会经费、残保金也有可能),当然,也不一定增加,至少近一两年不会,税局和社保部门先查不按工资全额交社保的,至于奖金等,估计还要稍后;另外,还可能增加了员工的个税。
会计如何记账
这样折腾,会计也不知该如何记账。会计不是万能的,把不合法、不合规,弄成合法、合规的。会计如果有这个本事,自己玩得了,还呆在你这个地方干会计。
转到股东账上的银子,只能暂挂其他应收款,待以后再处理。但最好别跨年度,跨年度,又不归还,很可能被认定为分红,缴纳20%的个税。
会计也可以这样处理
转到股东账上的银子,挂其他应收款;给员工发奖金的时候,该申报申报,该扣个税扣个税,然后冲减这个挂股东账的其他应收款。
但这样此举,感觉有点脱ku子放pi,多此一举。
干脆委屈股东一人,股东自己拿钱给员工发奖金,又不用会计处理账务,多好!
股东用私人卡给员工发年终奖,可能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
1、每个人的年终奖都不一样,甚至有的员工可能还没有,出于保密原因,股东从私人卡给员工转款,这样连财务出纳都不知道具体每个人得到多少年终奖了。
2、因为年终奖也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为员工考虑,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由股东从私卡转到职工卡,这样公司财务账上就不会体现这笔年终奖了,自然也不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但是,这样操作是帮职工省了税钱,却给公司带来了风险,股东一般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
3、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没有全员或全额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纳社保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支出是不能体现在账面的,否则一旦被查出,个税和社保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基于这样的原因,很多公司都采取用股东个人卡转款发放工资、奖金的办法。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动用了公司的钱,财务账上就得体现出来。
1、从对公账户转款给股东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2、股东转款给职工时:
(1)如果这笔年终奖能正常体现在公司账上,则:
预提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这笔年终奖不能堂堂正正体现在账面上,只做第一笔分录即可,但年末一定要检查好“其他应收款—股东”账户是否为借方余额,借方余额表示股东欠公司的钱,年末不归还,按“股息红利”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