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收到发票不做账务处理可以吗、收到发票不计入成本咋做账
文章摘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要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的几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就需要按规定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无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实际上会计做账收入确认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确认,做账时不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的规定,也不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两者之间的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调整;
会计做账的误区有很多,最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1、白条不能入账。
经常有会计咨询:老师,我们公司有很多白条,这么多支出不能入账怎么办?
白条是可以入账的。
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原始单据作为依据据实入账,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入账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对于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合格发票的支出,需要做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无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这可能就是一些人误以为白条不能入账的原因。
2、未开销售发票不需要做收入。
这这问题在房地产企业表现的更为突出。不少开发项目交房已经二、三年了,还没有确认销售收入。问会计为什么,他们说,现在还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没有开发票。没开发票我怎么确认销售收入啊?
毫无疑问,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确认收入不能以是否开具销售发票为依据,而应当以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为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要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的几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就需要按规定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无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与是否开具销售发票没有直接关系。
当然,其他方面的误区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做账误区?可能因会计的知识广度和深度的不同,而对所谓的“误区”有不同的看法吧。至于该问题,表达一个会计的几点看法或感受吧。
一、做账,不要为了做而做
做账,尤其做分录建议两点:一是熟悉公司业务和公司架构,二是注意前后衔接。比如,客户付过来一笔款项,如果公司有多板块业务,要分清这些款项对应哪个板块的业务;客户过来的款项,要看看原来走的是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清楚后,保持前后一致。
二、调账,不要为了调而调
好多会计喜欢调账,而且是根据自己的做账习惯。
调账没问题,但最好确定好各个会计科目尤其是二级到末级科目的核算规则后再进行调整。如果没确定好核算规则,账务调整后,其他人再查账就麻烦些。比如非主营业务往来的其他应收/付账款科目,如果某个单位一开始确定了走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那就同一个科目一致延续下去即可。没有必要再进行调整。
但如果原来是错误的,那就应该调整。比如,主营业务往来的科目,比如应该走应付账款的,走了其他应付账款,这个是错误的,那就应该调整。
三、节税,不要为了节而节
涉税等合规经营不能越过红线,尤其是在节税上。只要销售的款项到了公司账上,无论开发票与否,对方需要发票与否,都应该做收入,涉及的税金该交则交。
8月份某地税务局查了一个企业,该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96万多一点,正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果税务局在对比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后有调整的可能性,最后调查谈话后,确实是调整了。原来企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20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调减了近30万的利润。最后没享受税收优惠,而且还有罚款和滞纳金。可能也有人在想,如果距离300万更多,是不是会好些呢,这个不好说。
如果想节税,建议可以合理合法税筹(客观上可以,而不是主观上),不要进行其他违规违法的操作。
四、利润,不能说调就调
利润的调节,可能调增,也可能调减。可能的原因(在这不考虑上市公司)有:
1、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2、管理层应对董事会的考核;3、基于利益的某种需要
无论涉税与否还是其他原因,如果要求会计调节利润,最好取得有关的可以留下证据的授权,万一事发,还能减轻一点会计的责任。
五、经验,不能一成不变
有许多人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但这个工作经验,可能只是一个经验用了很多年。在财税政策经常变化的今天,作为财务人员,还是要多学习专业及相关知识。财税政策的变化、准则的变化,势必引起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作为财务人员要及时应变。否则,原来的经验,可能就成了刻舟求剑了。
六、信任,并不是可以越权
这个不多说,即使会计获得了充分的信任,该请示的还要请示,该汇报的还要汇报,作为会计还是要时刻注意。
暂说以上吧,以后再补充。
审计过上百家的中小企业后,我觉得目前企业会计仍然存在几个很明显的误区:就是做账以“税务”为准而非准则;核算习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一直勤奋的埋头做账不闻不问账务后面的业务;电算化时代,不依靠系统却想着依靠网上搜集的一些EXCEL表格文件;存在“会计越老越吃香”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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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切以“税务”为准绳
审计过程中,碰到很多情况就是常有财会人员问我,这个发票正规与否税务是否认可能否入账。这点可以理解,毕竟企业待久了,时常跟税务打交道,老板又觉得交出去的税都是真金白银,所以只关心税负并不真的关心财报。但朋友们,《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编写的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做账的时候基于应付老板和税务局的要求可以特别关注发票情况,但不应该一切以发票作为出发点:发票没开就不确认收入;没收到发票就不确认费用;税务局规定交通工具折旧年限不能低于4年就乖乖全部按照4年折旧。朋友们,现代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不是收付实现制也不是发票实现制。
财会人员如果想往更高的山顶前进,而不是一直当一个数着发票计算费用的记账人员,好好理解现代会计的基础是真的很有必要。
二、不自觉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这点仍然跟财务跳脱不出“税务”有关。不是开了票拿到了钱的收入才是收入,当东西发出对方验收无误,风险报酬已转移,就算发票没开钱没收,符合收入确认准则,该确认收入还是要确认收入;当费用付出去,不是拿不到发票就一直挂“预付账款”,当对方已经为你提供了服务满足费用确认条件,即使没拿到发票,该费用化还是要费用化;当今年存在应发给员工的年终奖,不是等到次年发了钱才把这笔年终计入次年费用,而是应该在年底合理估计这笔年终奖费用合理计提。
总而言之,请让会计的归会计,发票的归发票,现金的归现金。财务人员就算日常工作中因为老板的胡乱指导不得不做一些妥协,但还是应该知道会计背后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避免跳到规范的大平台后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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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直只埋头做账,不去了解前端业务和账务后面的信息
会计人员想提高自己的上限,想从一个专业人员转型成综合性的管理人员,就不能一直埋头只看到自己手中的几张发票。而应该通过账务去了解背后的行业信息,通过与前端业务人员的日常交流沟通去了解行业的详细情况。比如交易的流程一般是如何、产品的成本一般是哪些、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占收入比大概是多少、相较于其他行业这个行业有什么特殊的情况、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变革等等。优秀的财务人员应留出一半时间去关注财务以外的信息,做到业财融合,逐步提高自己的上限。
四、能用系统解决的事情就不要想着用人力或者EXCEL表解决
这点,可能受困于企业的规模大小。有些小企业确实因为老板不重视,财务系统就只是简单的记账出报表功能。但身为财会人员,我们应自己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搜索下目前财务系统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基本上一套开发完善的标准财务系统,能跟人力系统、预算系统、费用控制系统、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等等相连接,而基础的财务分析等更不用人工去底下计算复核,只需要日常把帐做好,鼠标一点击就能算出最标准无误的答案。所以,财会人员应该有自己的危机感,未来财务机器人系统替代大量简单的人工记账和报税,真的不会是很遥远的事情。到时候被机器替换掉的那部分人就业该如何解决?
五、存在“会计越老越吃香”的误区
从前国家发展慢,不止车马慢爱情慢信息慢,财务发展也慢,可能十几年如一日都没什么变动,再加上科技发展慢,一个算盘一个小计算器依靠着经验就把帐搞定。但各位回头看看这两年,会计准则3年一小变5年一大变,2021年新金融工具、新收入、新租赁几大准则同时应用,光学习这几个新准则就能把脑袋学炸。财政部会计报表更是1年1变,前年甚至1年两变,有多少人还在用着四五年前完全不适用现在新准则的报表。再加上会计系统和人工智能的告诉发展,很多传统做账方式人工介入越来越少。这些快速的变化和大量的信息更新,导致“老会计”学习专业知识越来越艰难。所以我认为,会计越老越吃香在现代这个时代不仅不适用,如果我是企业负责人,我优先考虑的就是30-35之间的财务人员,绝对不会去想招一个老会计,客观情况显示他们很难跟年轻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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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对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有帮助
我是注册会计师隔壁老王,专注财会知识和经验分享,有兴趣欢迎关注交流。
一、把借贷相等当成填制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
填制会计凭证借贷肯定要相等,但是不能把借贷相等当做是唯一目的。实务中更多的需要思考借贷相等之外的其他事项。以下罗列做账需要考虑的事情。
二、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三、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可以参考下这个,看看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F:军队收据;
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四、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
五、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
六、凭证摘要不重要
在会计凭证填制中,认为会计科目用对了,金额没错。其他的事情事情就无所谓了。至于凭证摘要不太关心,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
七、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实务中会计做账很多是根据发票或单据的类型来做账,最经常看到的是见到餐饮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根据业务性质可以入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计入“差旅费”,可以计入“会议费”,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会计做账个人认为最大的误区就是开票才能确认收入,不开票就不需要确认收入。
2.会计做账第二个误区就是白条不能入账。实际上实务中白条是可以入账的,有的白条支出甚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建议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3.会计做账的第三个误区就是会计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同步的。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会计上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步的。
4.会计做账的第四个误区就是满足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的情况,会计核算必须确认收入。实际上会计做账收入确认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确认,做账时不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的规定,也不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规定,两者之间的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调整。
实务中会计人员做账误区实际上还有很多,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欢迎大家留言补充。
最大的误区就是没有搞清楚“会计主体”,从一个错误的维度做职业判断。
举个例子,张三将签字完毕的差旅费单子拿来报销,金额2000元,却让出纳转账至李四的卡上,原因是李四找公司借了备用金,刚刚是2000元,私下借给张三当差旅费了。
会计的主体原则要求只核算本企业的费用事项,张三与李四之间的私人往来不予考虑,应转给张三,由张三归还给李四,李四再归还给公司。
类似的情况在实务中比比皆是。
1、会计与税法概念混淆
2、会计科目与报表项目混淆
3、增值税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概念混淆
4、自己的责任与他人的责任混淆
最后一点最致命
成本会计费用的实操中这些错误都要尽量避免。有些企业将不属于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费等成本项目。如企业为调节基建工程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通过人为多计或少计辅助生产费用的错误做法,达其目的。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的账务处理,这样处理,把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了成本、费用,虚减了利润,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违反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如某企业将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列入成本项目“直接人工费”。作“借:生产成本,贷:应付工资”的账务处理。
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用预提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利润实现数额,将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重复计入生产成本。例如某企业每月预提3万元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但企业为了压缩超额利润,又将实际支出的45万元设备修理费全部计入生产成本。年终将预提修理费用结转下年度。这样处理的结果,使企业生产成本虚增了36万元,利润虚减了36万元。
虚计费用,调节成本。有些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和当年利润,有意将不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计入本账户或者将应计入本账户的费用转移计入其他账户。如某企业为了压缩当年利润,于12月份以修理车间的名义,虚领材料,计入制造费用账户,月份终了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由此行为,造成企业本期利润虚减的结果。
回收物资,账外处理。有些企业将回收的废料收集起来,不去冲减当月的领料数,而作为账外物资处理。这样的结果使企业不仅没有如实反映产品生产中材料的实际消耗,而且也相对加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例如某企业将职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边角余料,不办理交库手续,不填废料交库单,不冲减当月的领料数。
生产费用分配,张冠李戴。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损益,将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进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亏不实。例如某服装厂生产男装、女装和童装,2018年10月该企业女装和童装的销售要好于男装,该企业在分配间接费用时,按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数额后,有意将应分配计入亏损产品的制造费用,加计在盈利产品中。有些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只记收入不记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售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例如某企业2017年5月销售产品1万件,成本8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记收入100万元,不转成本80万元,由此造成虚增利润80万元。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各项开支均有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乱花、乱摊、乱计费用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从而提高企业费用水平,减少当期利润。如某企业领导人将其家属的“游山玩水”费用列为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来报销,使该企业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利润。
第一种:公司股东不愿交公司分红的20%的个人所得税,就以贷款为名转走高额的分紅,让财务会计挂账在“其他应收款-法人股东”中。
第二种:企业为了更好地降低账面盈利,挑唆财会人员从第三方以付款服务费的方法选购各种各样项目类型的专用发票来提升花费,进而做到少缴企业企业所得税目地。
第三种: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少缴企业企业所得税,把获得的收益让财务会计挂账在“应收帐款”学科中,掩藏主营业务收入。
第四种:企业为了更好地让高管少缴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社保,让财务人员把高管的工资薪金所得拆分成工资薪金个人所得,导致一名职工既拿薪水也拿业务费,不仅有劳务关系也是有雇佣关系的不合规管理状况。
第五种:企业为了更好地人为降低收益,虚构退换货业务流程,乃至人为的跨年夜销售退回,存有虚开增值税票风险性。
第六种:企业为了更好地少缴增值税,乱用增值税差额征收现行政策,造成增值税很多外流。
第七种:账面很多税前列支虚构的“会议费”、“咨询费”、“附加费”、“推广费”,便于做到节税目地。
第八种:企业为了更好地少缴增值税,人为提升增值税抵扣,把很多非营利开支、用以简易征收新项目的开支获得的增值税专票也抵税了而沒有转出,乃至甘愿探险购票来虚报抵税。
第九种:企业把完成的应税收入采用存进本人卡、设定帐外账、收益不入帐、乃至获得了企业营业执照长期性不依规启用税务变更等方法来避开税款。
第十种:企业为了更好地少缴房子出租的房地产税,让财会人员把房租拆分成房租和不缴房地产税的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虚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