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法
文章摘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核验;
文章作者:淄博日报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通知,按照规定,截至2018年12月17日,淄博市市级审批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共有9家。目前依法取得市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按照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被处罚。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核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督电话:2868781,
举报电话:2860000。
淄博市市级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