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原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对试点中涉及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对试点中涉及税收政策作出了规定。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