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纳税人租房、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
原标题:近期有好几个纳税人咨询类似租赁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其中有纳税人咨询:2019年公司使用了新租赁准则,但是审计报告未使
文章摘要:具体状况是这样的:我司租赁厂房,根据旧准则,审计报告还是直接把租金费用化,但是我们系统已经使用新租赁准则(做使用权资产),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15W,但是在2020年审计报告中,审计又将这一会计政策变更的15W调整了2;;近期有好几个纳税人咨询类似租赁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其中有纳税人咨询:2019年公司使用了新租赁准则,但是审计报告未使用新租赁准则,因此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审计在2020年才做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填列;
近期有好几个纳税人咨询类似租赁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其中有纳税人咨询:
2019年公司使用了新租赁准则,但是审计报告未使用新租赁准则,因此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审计在2020年才做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填列了这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数据,那在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哪一个行次能够调减这一会计政策的影响金额呢?
具体状况是这样的:我司租赁厂房,根据旧准则,审计报告还是直接把租金费用化,但是我们系统已经使用新租赁准则(做使用权资产),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15W,但是在2020年审计报告中,审计又将这一会计政策变更的15W调整了2020年初数,因此,我司在做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想将这一笔15W调减,但是不太清楚如何去做调减?
特别提醒:
1.新租赁准则改变的主要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与旧租赁准则相比较,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不需要“折旧”,在新租赁准则下需要计提“折旧”。
2.实际上对于同一个会计主体,对于同一个标的物,不管是新租赁准则还是旧租赁准则,都没有重复“折旧”。如果从出租人和承租方两方整体看,对于出租方的经营租赁,确实存在双方都在“折旧”的情况。
从税务角度看,依然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经营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还是不得扣除租赁物的折旧费,只能按照每期租赁费直接税前扣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承租人计提的折旧及财务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只能按照每期租赁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这种情况实际2019年申报表填写应该就存在错误,最好更正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纳税调整明细表1005000表第30行一并综合考虑正确填报,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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