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成本不足怎么办、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成本不够企业怎么办、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
原标题:企业如何解决成本欠缺问题
文章摘要:该企业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2000万-1000万) *25%=250万,股东分红个税(1000万-250万)*20%=150万,税负总额:250万+150万=400 万解决方案:与我司合作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可以申请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500 /(1+1%)*2.1%=10.4万增值税:500 /(1+1%)*1%=4.95万附加税:4.95 *6%=0.297万税负总额:10.4+4.95+0.297=15.647万税负率:15.647/500=3.13;
实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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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企业存在真实交易,但是难以取得发票的成本票,导致成本票缺失企业利润虚高。如广告传媒、医药代理、软件开发、建筑设计、等行业尤为突出。
有些企业发生代理费、推广费、工资之类的办公成本没有发票,导致不能税前扣除,企业税负压力大,利润虚高。目前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那么一系列的企业该如何解决成本问题?
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至45%,很大一部分薪资都用于缴税了。我们用劳务报酬举例,支付方需按20%—40%的比例预扣并代扣代缴个税。建筑企业如果要代扣代缴,那么工人的收入就会减少。如果不代扣代缴,那么企业又会面临巨大压力及风险,因此很多建筑行业不得不冒用身份虚列,最后导致工资被查,面临重大危险。
总结出一个突出问题:企业税负压力大!
根据多年税筹经验,小编推荐企业入住园区享受税收政策,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为企业节省税负高达90%。
对于建筑行业缺成本票的企业而言,采购沙石材料形成了地域性垄断。这样的情况下,供应商极有可能拒绝提供发票,这样以来企业缺少成本票的问题就出现。
解决方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主体,在市场上统一采购材料,然后加价转卖给主体企业,同时提供主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各地区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同,下至0.5%—4%,上至10%。
天津某建筑设计公司年营业额2000万,成本费用1000 万,利润1000 万。
该企业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2000万-1000万) *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万-250万)*20%=150万,
税负总额:250万+150万=400 万
解决方案:
与我司合作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率在0.5%-2.16%左右。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 /(1+1%)*2.1%=10.4万
增值税:500 /(1+1%)*1%=4.95万
附加税:4.95 *6%=0.297万
税负总额:10.4+4.95+0.297=15.647万
税负率:15.647/500=3.13%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后征税,这样把主体公司的利润以咨询,服务,设计,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等业务形式,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上面来。
同时,我司合作园区对注册的有限公司可进行70%-80%的税额返还。
1.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70%-8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2.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部分70%-80%的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3.企业当月纳税,当月发放返还税额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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