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实务中也是不少纳税人或者中介机构财税人员比较犯糊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文章摘要:4.实务中还有一种误区,认为企业自有固定资产只能实际处置转让才能作为实际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不能作为法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未实际处置或者转让,符合财税【2009】57号文和25号公告规定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实务中也是不少纳税人或者中介机构财税人员比较犯糊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实际资产损失是指处置或者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未实际处置或者转让,符合财税【2009】57号文和25号公告规定计算确认的损失。
近期发现某公司由于产能及市场的原因,导致公司部分设备部分闲置专用设备待处置,由于资产价值很高,暂时无法找到合适的买家。企业对上述资产已做报废处理,并按账面净值转入营业外支出。中介机构将上述损失作为实际资产损失进行申报扣除。
特别提醒:
1.上述闲置资产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处置或者转让,因此按实际资产损失申报肯定是有问题的。
2.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企业应该作为法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具体损失金额企业应根据专业判断计算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并在申报年度扣除。对确认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申报扣除时,建议归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在财务核算上作为损失处理。
3.由于法定资产损失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金额很大的话最好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4.实务中还有一种误区,认为企业自有固定资产只能实际处置转让才能作为实际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不能作为法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认为只有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涉及外部债权类资产才能作为法定资产损失扣除,实际上25号公告和财税【2009】57号文件并没有这些规定。
对这个问题,欢迎大家结合工作实务交流。
网友税眼看世界:坏账是不是必须有严格的催收函,律师函之类?
网友税眼看世界:分析地非常全面。跟税法二的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