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纳税人咨询:房开企业在同时预售多个项目的情况下,其中:1.2022年2月取得A项目的预收款2000万2.2022年2月
有纳税人咨询:房开企业在同时预售多个项目的情况下,其中:
1.2022年2月取得A项目的预收款2000万
2.2022年2月退还业主B项目2021年10月的预收款100万,该100万已在2021年已经预缴增值税。
请问2022年2月在申报预缴增值税是,是按2000万作为基数、还是按照差额1900万作为基数?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应按差额1900万元作为预缴增值税的计税基数。
2.因为这种情况企业的实际预收账款只有19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
大家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
网友灵敏山雀Ew:财务应该在年末关账时,就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预付款本来就不是计税基础。会计经常考虑不专业的问题是基础不扎实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