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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务事项通知书》法定的适用范围200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
《税务事项通知书》法定的适用范围
200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对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进行统一的规范,就税收执法文书如何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作出了要求,并且规定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国税发[2005]179号通知的附件1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使用作出具体的说明,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在国税总局公布的67个文书中处于首位,也是税局应用较为广泛的执法文书。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填制要求,从我们接受委托代理的案件和客户咨询的案件中发现,税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格式各一,文书出具的随意性处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