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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12366中心: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于21年4月前注销(税务清税证明及工商注销证明均已取得),现当地税务说合伙企业核定
文章摘要:注销合伙企业及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留言时间:2022-02-23纳税人所属地浙江问题内容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于21年4月前注销(税务清税证明及工商注销证明均已取得),现当地税务说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计征依据不对,需要补税;;附件无附件答复机构浙江省答复时间2022-03-02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u003c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u0;
浙江12366中心: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于21年4月前注销(税务清税证明及工商注销证明均已取得),现当地税务说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计征依据不对,需要补税; 请问这种已注销企业与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
注销合伙企业及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
留言时间:2022-02-2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于21年4月前注销(税务清税证明及工商注销证明均已取得),现当地税务说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计征依据不对,需要补税;
请问这种已注销企业与个人还有纳税义务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0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u003c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u003e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规定:
……
?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十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十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