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展会服务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的问题(展会发生地在境外)内容:我公司9月份收到崂山区税务局通知,境
文章摘要: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征管科技司关于下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信息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7〕296号)要求,加强企业对外支付信息核查管理工作,在崂山税务局税政二科及第二税务所的帮助辅导下,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请局长批示意见,谢谢;
#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展会服务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的问题(展会发生地在境外)
内容:
我公司9月份收到崂山区税务局通知,境外非居民企业为我公司提供的展会服务(展会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租金收入由我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我公司查阅所得税相关政策后,认为该展会服务应属于所得税收入类别中的劳务收入,由于该展会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所以该项收入属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范围,我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请局长批示意见,谢谢。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征管科技司关于下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信息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7〕296号)要求,加强企业对外支付信息核查管理工作,在崂山税务局税政二科及第二税务所的帮助辅导下,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自查,2017-2018年发生了对外支付展会服务费的相关业务,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该公司对以上对外支付展会费业务进行了区分自查,将场地租赁费与其他服务费严格区分,并就其中场地费412744.76元(人民币)已于2019年9月29日办理上述事项代扣代缴所得税,合计入库所得税4127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