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怎么办案例2某居民个人孙先生在E 国取得所得,按E 国税收法律规定,其纳税年度为每年4
境外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2
某居民个人孙先生在E 国取得所得,按E 国税收法律规定,其纳税年度为每年4 月6 日至次年4 月5 日。孙先生在E 国某一年度的税额如何对应我国纳税年度进行税收抵免?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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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但由于各国税制和征管差异较大,对此3 号公告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纳税年度与我国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
孙先生在2018 年4 月6 日至2019 年4 月5 日期间,从E 国取得所得的最后一日所在年度为2019 年,其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为2019 年度,故应与2019 年度取得的境内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并于2020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申报境外所得。#老板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