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符合统借统还的条件下,A公司融资款转给B公司用,A向银行支付的利息50万、再从B收取利息50万,请问A两笔50万,是按收支分别核算,还是挂往来冲销呢?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从会计核算要求讲应该分别核算收支。也就是各自确认借款利息费用支出。
2.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
(2)分给集团成员企业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计提贷款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4)收到成员企业支付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5)收到成员企业归还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6)统一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7)归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成员企业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9)成员企业归还借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10)成员企业计提借款利息时,根据用途是否需要资本化记入:
借:财务费用(或资本化对应科目)
贷:应计利息
(11)归还利息支出时:
借: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网友税眼看世界:头晕了,总之一句话,借贷是一对
网友财眼看世界:转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