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对抗性是其最根本性的特征,然而,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速裁程序大行其道的今天,已经罕见剑拔弩张的紧张场面了。
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的协商往往才是最关键的,庭审就是走个流程,办个手续,因此,奉告那些遇上刑事案件的家属,要么不委托律师,要么尽早委托律师,量刑建议书出来之后,再委托律师就丧失了\\”控辩交易\\”的机会,律师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当然,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或者发现公诉机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重大错误的除外。
网友笑看人生LSH:认同王律师的观点[赞]
网友王占香律师:王律师说的太对了,我也深有感触!没有辩护人的量刑协商很多对嫌疑人很不利,不签认罪认罚可能更不利,更不用说可能无罪或证据不足案件了。值班律师只是形式上自愿性的见证,法院阶段再请律师就太晚了,指派的援助律师更是很难做到有效辩护,何况很多律师就是配合走程序起不到作用。大家都不懂,办案机关也多不希望律师介入,使很多人丧失了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轻判的机会。
网友風雨翻:如果三个环相套的陷害,人为因素那就真的是大山压顶了,
网友温柔可乐Rq:人情案一路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