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
抓了当事人后,办案民警说,你还卖过毒品给其他人吗?
当事人说,还卖过给某地的某某,但是语焉不详。
办案民警说,你带我们去。
当事人说,好的。屁颠屁颠的带着办案民警去了。
办案民警随即在该人家里搜了50多克冰毒出来,并当场抓了这个人。
一看到这个细节,我就郁闷了,这不是立功吗?
可是,侦查阶段,办案民警并没有说这个人有立功表现。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也没有说这个人有立功表现。
一审阶段,法官也没有说这个人有立功表现,判了个无期徒刑。
二审阶段,我才介入这个案件,写了一份申请书给二审法官,申请法官向侦查机关核实这个立功情节。
侦查机关回函说,当时确实没有掌握被举报对象的毒品犯罪行为。由于当事人说不清楚,同时担心耽误了破案时机,就让当事人带他们去了。
二审法官于是认定当事人构成立功,改判了当事人十五有期徒刑。
按理来说,每一个案件,法官都应事无巨细,认认真真的去办。
毕竟,法官审的不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
但是,一个法官一年办多少个刑事案件,你知道吗?
所以有时候,对于案件当中的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法官未必充分注意到。
这时候,有个律师,或许可以发挥一些作用。
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省油灯。
当时,他未必意识到。但是,律师一说,他就明白。
如果觉得律师的说法有理,估计他知道该怎么做的。
网友EA7贝勒:如果当事人不说这个事情会怎么样呢
网友苹果67176331:这只能说是主动坦白吧
网友其实我蛮可爱:公安有罪推理 律师无罪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