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收到了一张异常增值税扣除凭证,实际上我们的交易是真实的,也支付了货款。据说对方转为非正常户了,这个怎么办?
特别提醒:
1.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建议一方面收集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并做好对税务机关的解释说明。
2.如果能联系对方,建议最好联系对方,了解具体原因,看是否有被误识别为异常凭证的可能。
3.这种情况如果经过税务机关核查,确认发票没有问题,可以正常抵扣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经过核查,认为发票属于虚开,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网友税眼看世界:按2018年28号公告,可以税前扣除吧
网友东北人在淡水:想多了,一般税局不掌握证据是不会发函的,所以到这个地步,只求不罚款就好了,该转出转出,该补税补税,该交滞纳金就交
网友tigerdxg:是的,转出已经是最低消费了
网友税眼看世界:增值税按2019 38号 所得税按2018 28号
网友税眼看世界:我们这连续未申报任何税种三个月列入非正常户
网友天山鹰:非正常户不是属于走逃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