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制造、销售假冒奔富红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同时被抓,A是主犯,自到案之日始,一直被关在看守所。B、C是从犯,在公安机关处做完笔录后,一直取保候审。
到了庭审阶段,法院通知B、C去领起诉状,把C抓起来,送看守所了,B还是取保候审。
这种处理方式,对B、C来说,分别意味着什么呢?
这表示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倾向对B适用缓刑,对C适用实刑。事先把C抓起来,送看守所,就是为了判决生效后方便执行。
但B是不是绝对安全呢?
未必。如果B在庭审时候,避重就轻,不认罪了,分分钟被送看守所的。
网友丁赤绿:看法官的 说不定也判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