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我是新接手的生产纸制品并印刷企业的会计,8月末时其中几个客户和我们已签采购合同但让提前开发票但是生产安排在10月份采购原材料安排在9月份。导致8月份纳税收入增多但采购原材料金额小、9月份开票正常但采购金额大。我现在看整年的账,看到了8月份主营业务收入高出主营成本较多、到了9月份主营成本又高于当月主营收入。但是全年来看主营成本与主营收入是配比的。当月收入与成本不配比可以吗?是否有纳税风险呢?需要把9月份比收入多的成本冲销吗?
特别提醒:
1.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会计核算出现了问题,就是有一个误区,认为开具了发票必须确认收入。实际上这种情况公司并没有销售,只是根据对方客户要求提前开具了发票,只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行了。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待实际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你这种情况因为提前确认收入导致提前缴纳税款,不会有什么涉税风险。因为全年打通计算你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是配比的,一般不会提示什么风险。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类似涉税风险指标都是按年进行分析,不过也不排除未来也会进行月度或者季度分析,不过这种情况提前缴纳税款是不会有涉税风险的。
3.如果需要调整应该是进行差错更正,把原来的错账更正就可以了。
4.实务中这种情况也有纳税人担心,增值税提前开票不确认收入会导致增值税开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不一致,税务机关会预警提示风险,这种情况实际上无需担心。即使税务预警提示,做好解释就行了。
网友税眼看世界:我认为提前开票不妥,因为对方企业提前抵扣了,也同样不符合税法要求,存在税收风险
网友税眼看世界:老师您好,如果年底12月份有提前开出发票的情况为了保持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申报报表时财务报表上的主营收入金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收入金额不一致是可以的是吗?
网友税眼看世界:主要是对税务机关畏惧和对自己自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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