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接了一个当事人约休闲会所员工出去唱K、吃宵夜,然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的案件。
由于当事人是做无罪辩解的,因此上网去找一些类似的无罪判例参考一下,一共找到了十二个类似的判例。
经过总结,发现强奸类的无罪判例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那就是性行为发生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当场只有被告人、被害人,没有第三人在场。被害人报案说是强奸,被告人说是你情我愿,双方都没有办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证明,司法机关陷入不知相信哪一方才好的困境,疑罪从无,只好判处被告人无罪。
另外,需要指出来的是,在这十二个无罪判例中,有四个是通过某MO交友,接着见面约会,然后开房发生关系,最后女方去报案声称被强奸的案例。真是有点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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