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咨询:财税[1994] 20号第2条: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还适用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特别提醒:
1.目前财税【1994】20号文件上述规定并没有作废,因此文件规定是有效力的。文件也并没有规定只适用于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是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是有效的。
2.学习查账政策文件规定时,总局法规库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是否有效都进行了标注,建议财税人员在学习文件时注意上述说明,以便准确执行政策。
3.上述股息红利对外付汇时应按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网友税眼看世界:从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查询,上述文件目前全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