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头条网友咨询:企业某自然人股东按原投资额撤资,企业有未分配利润,但企业从未分配过,这种情况该股东是否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交的话,是按股权转让收入交还是按红利所得交?零收益撤资有什么风险?
特别提醒:
1.如果投资者只是收回成本,未分配利润没有分给他,不存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分回资金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按财产转让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零收益撤资,只要业务真实,不存在什么涉税风险。
网友老板财税管理思维:如果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减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网友税眼看世界:直接从未分配利润中返回他的投资款吗,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
网友税眼看世界: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分两部分处理,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