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谁保管公司公章和法人章,谁保管股份公司公章
钱媛,北京公司的律师
一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差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公司财务账簿咨询、公章和营业执照的保管将成为争议的高发领域。
公章和营业执照是公司签署各种书面文件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材料,往往成为各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焦点。但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谁保管公章和许可证,公司章程一般不会达成如此详细的协议。在实践中,有些公司的公章和许可证由经理保管,有些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有些公司由实际控制的股东保管。一旦发生争议,谁有权保管公司的公章和许可证?
理论上,公司的公章和许可证属于公司,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外部活动的签字人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起诉其他持有公司公章和许可证的个人,并返还公司公章和许可证。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换句话说,有权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并有权控制公司许可证。
参考案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民法总则
第六十一条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建议:为于预防纠纷的考虑,公司可以在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时,将许可证问题作为各方制衡的因素之一,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公章、许可证的保管作出特别约定,如监事、经理等。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协议就会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