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跨年纳税是什么意思?跨年企业所得税
快法务
岁末年终,又到了财务人员最为忙碌的时候,各种税务处理应接不暇。下面小快针对企业的发票以及取得的收入情形,为您解答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处理是否正确!
一、新年发票详细分析
一、税前扣除跨年发票
1、企业当年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下一年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企业可以暂时按照预缴季度所得税的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和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项目资金尚未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以暂时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税基础折旧,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如果最终结算期过后,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发现前一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企业应当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批准补充至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补充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二、发票跨年红冲
上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年退货,还能申请红字发票吗?
答:红字发票可以正常申请。不会影响已申报的结果,可以如实申报。
三、跨年工资税前扣除
当年计提的工资明年发放,能否扣除最终结算?
企业在年度最终结算结束前实际向员工支付的年度工资和工资,可以在汇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跨年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税
如何确认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销售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收入?
1、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日。
2、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实现应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来确认。
五、扣除跨年大病医疗费用
在严重疾病的医疗费用中,纳税人在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如何计算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分两年扣除吗?
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在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医疗费用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纳税年度结束时,纳税人满足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的,可以在次年结算时享受。
如何处理跨年收入?以四种情况总结一下。
二、轻松应对跨年收入
案例1:跨年劳务收入
2019年10月5日,甲建筑公司与乙生产企业签订生产线建造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工期为4个月,工程款待生产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假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建筑公司已发生成本支出120万元,预计项目竣工前还将发生成本支出30万元。那么,甲建筑公司提供跨年劳务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各纳税期末可以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可以可靠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2、可靠确定交易的完成进度;
3、可以可靠地计算交易中发生的成本。
确定企业提供的劳务完成进度,可选择以下方法:
1、已完成工作的测量;
2、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当按照接受劳务方已收取或者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格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纳税期末提供的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年度累计确认的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的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期间累计确认的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综上所述,A建筑公司2019年劳务完成进度=120/(120 30)*100%=80%;
确认2019年企业所得税收入=200*80%=160万元。
案例二: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1920011年1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规定A公司授予B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B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日一次性支付120万元(不含税)。同日,B公司按协议全额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那么,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作权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的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期确认。
综上所述,甲方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确认2019年11月1日取得的1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2019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案例三:跨年租金收入
20192019年12月1日,A房地产公司与B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为1年,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总租金为120万元(不含税),B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提前支付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B公司按照承诺支付了全额租金。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10〕79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的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为跨年,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本案中,出租人A公司不仅可以根据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还可以选择上述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4:跨年会员费收入
A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健身服务的企业。其商业模式是一次性向消费者收取会员费,会员可以在支付会员费后12个月内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
20192012年12月,A公司获得24万元会员费(不含税)。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确认跨年会员费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二条第四款第六项规定: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员,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另行收费,取得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者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获得各种服务或者商品,或者以非会员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当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因此,甲公司在本案中取得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2019年网友本立道生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