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阅读重点是:死亡赔偿可以作为遗产,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财税听风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虽然遗产不一定是真正的权利,但它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逃逸利益既不是真正的权利,也不是固有的利益,而是未来可预测的收益损失。因此,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民法理论中的继承损失理论,将死亡赔偿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来看,由于死亡赔偿是对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先发生死亡事件,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发生在后。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和能力始于死亡。从时间顺序来看,应该先发生死亡,由此产损失的损失。
一旦受害人死亡,其权利和能力将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当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一般来说,死亡赔偿不是死亡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的赔偿。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不能享有或行使赔偿请求的权利。虽然人类基于情感直觉将死亡赔偿与死亡事实联系起来,并将其理解为情感上的死亡赔偿,但这与死亡赔偿的法律性质及其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毕竟是两回事。死亡赔偿是对构成经济一体化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法定赔偿。因此,死亡赔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受害人近亲属在赔偿死亡赔偿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