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阅读重点有以下几个方向:《公司法》为什么要签署股权协议
财税听风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3)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投资,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争议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条的规定,股权持有协议无效的。
公务员作为实际投资者的股权持有协议有效,但不能要求以股东名义登记。
但代持协议无效:
1、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代理协议无效。
2、代持证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