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是簿记公司吗?财务咨询和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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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内蒙古一家金融咨询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宝、微信隐藏记账收入,帮助员工隐藏工资收入,被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税务局检查!
金融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
1.隐藏个人账户、支付宝和微信的收入
1、2019年至2021年,该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代理记账收入,但未反映在该单位的财务会计账簿中隐藏应税收入,2019年1月1日补缴-2019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9,747.35元;2020年1月1日元;-2020增值税12年12月31日期间,658.85元,2021年1月1日补缴-2021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4,056.14元。补缴 增值税26,462.34元。
2、2019年至2021年,该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代理记账收入,但未反映在该单位的财务会计账簿中隐藏应税收入,2019年1月1日补缴-2019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341.16元;2020年1月1日元;-2020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443.06元,2021年1月1日补缴-2021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141.96元。共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26.18元。
3、2019年至2021年,该单位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代理记账收入,但未反映在该单位的财务会计账簿中隐藏应税收入,2019年1月1日补缴-2019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7,301.55元;2020年1月1日元;-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5,863.43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3元,164.98元。
二、本单位帮助员工隐瞒工资收入
根据本单位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工资表证据,本单位帮助员工隐瞒工资收入。
1、2019年员工杨某某少缴个人所得税3,768.78元,滞纳金1,064.68元;2020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467.98元,滞纳金546.8元;
2、2020年员工张某某少缴个人所得税2,349.83元,滞纳金234.98元;虽然杨某某、张某某已于2021年1月16日更正申报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该单位已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相应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列出更多或者不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逃税。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不扣、不收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被定义为逃税0.5罚款总额为20,276.8元。本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导致员工杨、张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处以0.5罚款倍,罚款金额5,793.29元,总罚款2.6070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