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这些问题:如何从税收筹划的角度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佳悦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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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该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购买了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显示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为26万元。货物已被接受并存放在仓库中,但由于各种原因,货物即将过期变质,产品将面临损坏。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税收规划的空间。
【分析】
纳税人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生产或购买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期(保质期)不能正常销售的,视为正常经营损失,不包括异常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为异常损失,则不能扣除26万元的进项税,K公司必须缴纳26万元的增值税。
建议财税专家进行纳税筹划K公司廉价购买这批货物,认定为正常损失,处理后可扣除26万元进项税,企业可减轻26万元增值税负担。
【对比】
筹划前,非正常损失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26万元。
计划结束后,正常损失处理进项税转出金额为0万元。
【结果】
对于零售企业在储存过程中损坏库存的,我们采取廉价销售措施比报废更有利。更合理地节省税收。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异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损失、霉变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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