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情况下,赔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损失;行政行为违法但未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予行政赔偿。
当事人单独或者共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损失内容和赔偿金额。当事人未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一般不能要求行政赔偿,否则诉讼请求不明确,赔偿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当事人未明确具体的损失内容和赔偿金额,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解释,要求当事人列出具体的损失内容,并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