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规定非独生子女
个人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詹养老人非独生子女能选择独生子女吗?
共同赡养人没有申报本年度的退税申请。
解答:
不能。
根据院关于印发的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通知﹝2018﹞41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下列标准定额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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