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事申请了2021年税务师考试。在备考实践中,遇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所得税优惠实践案例。由于一直从事与高新技术和技术转让无关的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无法计算其应纳所得税。
这是一个简单的税收实践问题:2020年,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为1000万元,项目成本为250万元,分摊期间费用为50万元。2020年纳税申报表主表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收入为2000万元(含技术转让收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适用所得税率15%,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和《所得税减免优惠明细表》。
简单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格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指居民企业应当按照25%的税率单独核算并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的部分,应按25%的税率减半,而不是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减半。
因此,企业应纳所得税为:
①技术转让收入1000-250-50=700(万元)
②其他所得
2000-700=1300(万元)
③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部分应纳所得税额
(700-500)*50%*25%=25(万元)
其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000-700)*15%=195(万元)
合计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5 195=220(万元)
由于是合格的技术转让项目,应填写收入减免优惠明细表,即表A107020第10行和第12行。
项目名称:专利技术转让
优惠方式:免税项目,减半征收
项目收入:1000万
项目成本:250万
分摊期间费用:50万
免税项目收入:500万
减半项目收入:200万
减免所得额:600万(500 200*5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即A107040第二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15%
为140万元。
数据计算:
(2000-700 200*50%)*10%=140万。
同时在该表(A107040)填入第28行
减少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10万元。
数据计算:
(700-500)*25%*50%-(700-500)*15%*50%=10万
所得税总额减免140-10=130万
主表:
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
减:收入减免600万
等于:应纳税所得额1400万。
乘以:法定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350万
再减:减免所得税130万
最终应纳税额350-130=220万元
表格数据结果与文章开头的计算一致。
网友阳歌财税:10%是怎么来的?
网友我是紫樱:转发
网友财税之友:转发
网友秋水伊人就是我:转发
网友靓靓157469579转发
31507969网友神奇之光转发
网友吃苦的快乐42865302:转发
网友岁月静0418:转发
网友飞987123: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