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税法和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实践中,困难也是关键。到目前为止,它是非股权支付部分资产转让收入的计算和特殊税务处理的税收调整。
根据财税(2009)第6条第6项的规定,股权支付部分暂时不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仍应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税基。
相应的公式是:非股权支付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式看起来有点尴尬。让我们选择一个案例来理解它:
A电子科技公司是由B投资公司投资7200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31日,A业主账面价值8000万,公允价值9000万。
C电子集团计划收购A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向B投资公司支付4000万股(面值1元,市场价值2元)和1000万现金,以获得A公司100%的股权。假设收购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改变实质性经营。请分析被收购公司股东B公司和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财税处理。
1.判断是否符合特殊税务处理要求
①在不改变实质性目的,不改变实质性的经营条件
②乙方投资公司将甲方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公司,比例限制超过50%
③股权支付÷交易支付总额=(2*4000)÷9000=89%大于85%
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
2.被收购公司股东B公司的财税处理
①B公司会计处理
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4000 1000)-7200=18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8000
借:银行存款1000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甲7200
贷款:投资收益1800
②税务处理
股权支付暂时不确认相关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为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
非股权支付应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9000-转让资产计税基础7200)×(非股权支付金额1000÷转让资产公允价值9000)=200(万元)
取得股权计税基础=转让资产原计税基础7200×股权支付比例8/9=6400(万元)
非股权支付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③填写B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第四行股权收购特殊税务处理(递延纳税)栏
第四列账载金额1800万
第五列税收200万
六、七列纳税调整金额–1600万
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7行企业重组
第一列账载1800万
第二列税收200万
第四列减少1600万
3.收购企业丙公司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甲9000
4000
1000
–股本溢价4000
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被收购股权原计税基础(6400万加上非股权支付(1000万)之和7400万确定,未来股权投资转让可税前扣除。
网友阳歌财税:你写错了,非股权支付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网友supergrape:谢谢你的分享让我更深刻,哈哈!
40294816网友至尊宝转发
网友一只大脸猫嘿:转发